3日,南平市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主动联系延平区法院,表示愿意履行3年前的一份民事判决。而在之前,延平法院对该公司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案件的执行仍是一波三折,未完全执行到位。 据悉,这家房地产公司涉及一 ...
3日,南平市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主动联系延平区法院,表示愿意履行3年前的一份民事判决。而在之前,延平法院对该公司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案件的执行仍是一波三折,未完全执行到位。
据悉,这家房地产公司涉及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经延平法院一审和南平中院终审,认为该公司违反补偿协议内容,应将某楼盘2号楼5层整层交付给申请人南平市总工会,并赔偿逾期安置补偿的费用。但该公司之前已将本属于申请人补偿面积中的214.03平方米,以落实建设规定为由,无偿提供给延福居委会做为管理活动用房,居委会为此投入30余万元资金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
延平法院对安置补偿费很快就执行到位,但被划拨给居委会的214平方米成了“拦路虎”。申请人寸步不让坚决要求按照判决书履行,而居委会认为自己成了“冤大头”不同意迁出房屋,房地产公司态度也很消极,致使案件历时三年难以全部执结,三方都多次信访。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延平法院针对该房地产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该公司银行信用降低,贷款难度加大,迫使该公司自愿提供一套房屋装修好给居委会使用,一起多年未结的执行难案和涉诉信访案件得以成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