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东莞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东莞市卫生局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制定了《东莞市卫生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试行)》(即俗称的“黑名单”制度,以下简 ...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东莞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东莞市卫生局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制定了《东莞市卫生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试行)》(即俗称的“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已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该制度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3种违法违规情形将入“黑名单”
《制度》规定,医疗机构有以下13种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被纳入“黑名单”: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一年内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或以上的;一次行政处罚中包含三项或以上违法事实的;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12分的;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违法行为两次或以上的;发生医疗事故,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存在医疗欺诈行为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暗访曝光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年。
医疗机构“黑名单”每月更新一次
另外,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管,除专项行动监督外,每年监督巡查不少于四次。如发现医疗机构在被纳入“黑名单”公示期间仍继续违法违规执业的,除延长公示期限外,还将从严从重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正式实施后,该局将在政务网站上开辟专栏,对外公示全市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并每月更新一次。广大市民届时可以上网查询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方便市民正确择医。同时,市卫生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维护市民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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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在行动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有力打击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介绍,本次行动将分两个阶段实施。今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明年1月至10月,为巩固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重点整顿四类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
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实施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坚决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用“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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