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9月,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提出,今年南宁市将重点推进为南宁市700多万居民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工作,并着力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11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为了让 ...
核心提示
今年9月,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提出,今年南宁市将重点推进为南宁市700多万居民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工作,并着力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11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为了让个人信用档案征集更顺利地进行,目前,南宁市草拟的《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以下图表根据《办法》规定制作。
《办法》施行后,将要求个人提供真实信息以便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征集信息的主体
南宁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
征集信息的途径
途径1:
应当及时归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履行职务所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
途径2:
以约定方式向被征信人本人、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以及经营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
征集信息的范围
可以采集的范围: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住址、居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等反映个人身份及家庭、职业情况的信息;个人商业信用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个人信贷信用信息:个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担保关系而形成的信贷信息;个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禁止采集的范围:
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政治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单位提供 虚假信息将被处分
如果信息提供单位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向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或者伪造的个人信用信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信息提供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偿损失。
个人信息征集有误的可提出异议
(1)被征信人认为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征集的本人信用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应当受理之日起20日内会同信息提供单位核实,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信用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并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信用信息无误的,应当维持原信息并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
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在受理异议申请期间,认为需要停止公开该异议信息的,或者异议申请人申请停止公开且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暂停公开。
(2)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和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已录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错误的,由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实,经信息提供单位确认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错误的,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删除。
信息的保存
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应当对个人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时间、使用人等情况保留完整的记录,相关文档应当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5年。
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用信息的;
(2)擅自公布或者泄露个人信用信息的;擅自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增减、删除或篡改、伪造的;
(3)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个人信用信息的;
(4)未按照规定对异议申请进行受理或核查的;
(5)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信息的查询
(1)经被征信人授权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书面授权书、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授权范围内查询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举个例子,如果张三的信息要被李四查询,李四需要有张三的授权,李四可以持书面授权书、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授权范围内查询张三的信用信息。
(2)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可以持有关证明查询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3)被征信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目前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的二级网站“南宁市现代信用网”(http://www.nncredit.gov.cn)可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和个人依法公开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南宁市现代信用网”除了发布国内外信用相关新闻、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和本地信用政策以外,还向社会公众发布诚信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公布各行业信用红黑白榜等。在“南宁现代信用网”上可查询到诚信纳税企业及个人信息、价格诚信单位信息、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欠税信息、偷骗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信息、环保违法信息、规避执行的“老赖”信息。
温馨提示
有意见 请你提
为了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就《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见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网站:www.nnfzb.gov.cn)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在2013年11月30日前反馈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xzfg5534621@163.com;
2.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科,邮政编码:530028。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相关新闻:
“疾病记录”和“收入”是采集禁区
今年下半年以来,南宁市宣布重点推进该市700多万市民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对一部分失信行为信息进行曝光,在市民中激起各种反响(相关报道见本报10月4日A7版)。哪些个人信息可以征集,哪些禁止征集?11月13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哪些个人信息不得征集?
指纹、血型、收入存款……
记者从南宁市信用办获悉,目前,南宁市信用信息数据库汇总信息总量达258.2万条,南宁全市14万户企业、42.9万个人已有了自己的信用档案。下一步,将要为全市700多万市民都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南宁市信用办负责办法起草的相关人员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内容,包括生日、身份证、居所、婚姻状况、职业、学历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担保、贷款、缴费、被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一些容易引起歧视的“疾病记录”、“家庭出身”,以及“指纹、血型”、“收入存款”等个人隐私部分,将不纳入征集范围。
“在个人经济生活中,只要不是现金交易的部分,都会产生信用记录,例如市民刷信用卡分期付款来购物。”该工作人员介绍,征集上来的信息,将作为下一步南宁市对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基础。不良个人信用会保留多久?根据意见稿规定,南宁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对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
个人信用信息有误怎么办?
可申请更正
9月24日,首批在交通违法、环保违规、跨门槛经营等方面有失信记录的个人失信行为“黑名单”被公之于众。而意见稿中也规定,“经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批准,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将个人优良信用信息或者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
这让不少市民担心,700多万市民的信用信息今后是否都会被“晒”出来?针对部分市民的疑问,负责法规起草的相关人士表示,不会全部公布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而是会挑一些严重失信的典型个案向社会进行公布,目的是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被征集的个人信息有误怎么办?意见稿规定,被征信人认为被征集的本人信用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而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要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会同信息提供单位核实。如果核实信用信息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书面向异议申请人答复;信用信息无误的,维持原信息并书面答复。
个人信用信息会不会泄露?
泄露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采集到的个人信用信息如何确保信息安全,避免相关信息泄露出去?这也是不少市民所关心的问题。对此,意见稿中也有相关规定。
为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与安全,防范对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非法入侵,要求“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运行访问监控制度”。此外,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信息提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用信息;擅自公布或者泄露个人信用信息;擅自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增减、删除或篡改、伪造;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个人信用信息;未按照规定对异议申请进行受理或核查;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 相关链接 ]
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须经本人同意
意见稿规定,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想查询信用记录,必须获得被征信人的授权,出具书面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内查询被征信人的个人信息。如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可以持有关证明查询相关个人信用信息。个人则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 小贴士 ]
您认为还有哪些个人信息应该列入征集范围?哪些个人信息属于“禁区”?市民如对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寄信等方式与南宁市法制办联系。电子邮箱:xzfg5534621@163.com;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科,邮政编码:530028。社会公众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