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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让“老赖”无可遁形

来源:网络 2013-11-10 12:11:00

  11月6日,孟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犯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并对此前已开庭审理的3起类似案件的3名被告人公开宣判。(11月8日《大河报》洛阳新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 ...


  11月6日,孟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犯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并对此前已开庭审理的3起类似案件的3名被告人公开宣判。(11月8日《大河报》洛阳新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赖被判刑,大快人心。“老赖”故意赖账不还,内中缘由再多,也掩盖不了其是“老赖”的本质。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偏偏有人视法院赔偿判决如废纸一张,拒不执行,并一跑了之。“老赖”恶意躲债行径不但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法院的尊严和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损害,影响恶劣,危害很大,必须予以严惩。而我们看见的结果却通常是:躲债到最后实在躲不了的“老赖”只要把钱给申请执行人就万事大吉了,如此怎能对其他“老赖”或者是潜在的“老赖”形成震慑力?我们遗憾地看到,执行难现象已经成了社会顽疾,严重影响社会诚信和稳定。

  执行难的存在,既难以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疑虑,不利于社会稳定。在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的当下,解决执行难问题还要依赖于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

  工商、税务、城建、公安、国土资源、金融、电信等部门,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相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协作配合机制,尽快实现本部门信息系统与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互联共享,对“老赖”相关活动和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让“老赖”寸步难行。另外还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总之,要将“老赖”得以生存的土壤全部铲除,让“老赖”无处藏身,方能伸张正义,彰显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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