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常务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对严重失信行为将重点实施“黑名单”曝光制度。市经信委介绍,继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制订对企业 ...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对严重失信行为将重点实施“黑名单”曝光制度。市经信委介绍,继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制订对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的实施办法。
进入“黑名单”,后果很严重
根据提交会议的文件,黑名单企业是指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在严重失信行为企业中认定的,应列入重点警示状态的企业;或者是由市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需要采取严厉联动惩戒管理措施的企业。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行为,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程建设、金融等十多个领域。如,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用工、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
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将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12个部门先行先试。“黑名单”确定后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并在“诚信无锡”网建立“黑名单”曝光栏,披露期限为一年。进入“黑名单”,后果很严重,比如禁止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限制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暂缓或限制办理出(国)境手续等。
“失信”分等级,同时设立“黄名单”
不仅有“黑名单”,也有“黄名单”。“黄名单”是在较重失信行为企业中认定,应列入重点提示状态的企业,或者是由市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需要采取适量联动惩戒措施的企业。
黑名单、黄名单都与企业失信行为的“等级”有关。据悉,此次重点明确了关于企业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分三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失信行为的认定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信息提供单位认定,对跨部门的企业失信行为的认定由设立的市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认定,并进入信用数据库。
据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公用事业单位等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当查询企业失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
首次提出“信用修复”概念
失信还有修复的机会。据悉,企业失信行为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黄名单”企业为3年,“黑名单”企业为5年。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市经信委表示,这也是首次提出信用修复这一全新概念,充分体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四个文件中还包括《无锡市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守信示范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可享适当加分。
这是一次我市信用管理制度设计的完善。此次讨论通过的《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产品的办法(试行)》、《无锡市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连同已经出台的《无锡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无锡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4+2"的组合将构成我市信用管理推进工作机制,为建设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