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曝光了首张食品安全黑名单,17家企业、31名负责人“榜上有名”。昨天,本报对首张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报道。这些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一再走低,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 ...
深圳曝光了首张食品安全黑名单,17家企业、31名负责人“榜上有名”。昨天,本报对首张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报道。这些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一再走低,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效果不满意。这一次,深圳推出了黑名单制度,它对食品安全建设到底有什么帮助?
仔细梳理首批黑名单,可以找到不少亮点:首先,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比如,罗湖区一百香湖湘大碗菜馆因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赚了18元,但赔了4万元,也就是说罚款比所得高出了2000多倍,从中可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无论你赚多赚少,只要违法事实清楚,就要受到重罚,这相当于给食品安全设立了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让厂商不敢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其次,是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覆盖式监管,其中包括添加有害物质、生产假冒商品这类给消费者带来直接损害的行为,也包括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并销售、递交虚假材料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等更为隐蔽的伤害行为。比如,深圳市鑫好利来商贸有限公司就因前者被没收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17.8元、罚款60345元。
第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在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中,有13人因食品安全问题获刑。显然,如果有人财大气粗不惧罚款,那么获罪判刑具有更大的威慑力。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进行打击的力度。司法解释的同时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日益严密,依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可以帮助提高监管效率。
第四,惩罚手段多样化,日益与国际化接轨。首批黑名单中,有两人因递交虚假材料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而被处以撤销许可,同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也就是说, 两人三年内不得从事餐饮行业经营。韩国的《食品安全法》也有类似规定,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相形之下,我们的“禁入”条件还可以更多一些,彻底把害群之马赶出食品行业。
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实行定期公布,常态化曝光制度的形成,有许多好处,除了警示同行,还可以把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拉入了“监管”行列,形成市场制约力量。看了这份黑名单,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远离不良商家;对于商誉不好的食品厂商,相信银行放贷时会更谨慎,供货商会更提防,场地出租方会更慎重……考虑到经营成本会因此推高,食品企业将更珍惜自己的声誉,会更加遵纪守法。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食品安全问题不会因为黑名单一出而销声匿迹,它只是一种监管形式上的创新,保障食品安全主要还是靠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和执行力。黑名单的威力,依然取决于监管层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