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深圳市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今日起实行,今日下午市食安局将向媒体公布我市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
9月1日,深圳市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今日起实行,今日下午市食安局将向媒体公布我市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这意味着深圳成为率先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副省级城市,也是成为继上海之后我国第二个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信用管理的城市。 据了解,有下述8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进入“黑名单”: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市食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黑名单”除对媒体公布外,还通过“深圳信用网”(.cn)的“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公布事项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将在深圳信用网曝光5年。 同时,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监管部门将实行最严监管,实行最严格的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