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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来源:新华网 2012-03-14 10:18:09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征信法律制度总体上落后于征信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许海建议,尽快制定征信管理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征信法律制度总体上落后于征信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许海建议,尽快制定征信管理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业健康有序发展,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许海说,为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税务、海关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建立了纳税人和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

    许海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征信建设条块分割的现状,不利于信息共享和维护国家、企业与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是征信体系建设和法律制度缺乏统一性。尤其在市场准入和退出、从业资格、业务范围、信息采集和应用管理等领域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第三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法律缺失,有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各项法律中,但都比较笼统,在征信领域难以操作,不足以保护有效信息主体的权益。

    第四是征信管理部门与信息报送单位之间职责不明、权责不清,发生信息错误、泄漏或侵犯信息主体权益时,解决途径不畅。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许海提出,从我国征信业发展态势看,迫切需要制定征信管理法,规范信息交换、确保信息安全,同时对征信机构、征信业务延展进行有效监管。

    许海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信息共享、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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