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国、地税联合启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2-02-23 13:06:56
为持续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近日,新乡市地税局与国税局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0-2011年度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此项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A级初评和B、C、D级核定、纳税信用等级拟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
为持续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近日,新乡市地税局与国税局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0-2011年度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此项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A级初评和B、C、D级核定、纳税信用等级拟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公示和纳税信用等级确定等五个阶段。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成立了由国地税人员共同组成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责任分工,要求国、地税之间及时对评定信息进行传递和反馈,协调统一开展评定工作,避免出现多头指挥和工作脱节现象,确保此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二是严格标准,认真落实。规定纳税人的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以日常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为基础,对纳税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和验审。三是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求各级国、地税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在取得当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的配合和支持,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影响力。四是明确纪律,强化责任。要求税务人员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定原则,真正把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评选出来。对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五是动态管理,分类服务。对A、B、C、D级纳税人评定结果,要求主管税务税务机关应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标识,并按照对应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如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即降低为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实施分类服务,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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