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榕树公馆”违约交房,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4个多月,希望市房管局兑现以前回复的承诺,运用约谈企业领导、记入企业不诚信档案、降低信用等级、媒体曝光、暂停其业务办理等行政手段,督促其履行义务。
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榕树公馆”违约交房,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4个多月,希望市房管局兑现以前回复的承诺,运用约谈企业领导、记入企业不诚信档案、降低信用等级、媒体曝光、暂停其业务办理等行政手段,督促其履行义务。
处理结果:郑州市房管局回复称,按照局领导批示,已约谈了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振兴,并将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责令企业加快施工、尽快交房,针对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等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处理。
经过约谈,广厦置业向广大业主及房管局承诺:在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违约金。对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按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延期交房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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