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仪式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副处长李海浪介绍,该信息系统以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为载体,突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评价、信用信息公开的基本功能,“旨在搭建全省房地产业的信息大平台,为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引导
启动仪式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副处长李海浪介绍,该信息系统以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为载体,突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评价、信用信息公开的基本功能,“旨在搭建全省房地产业的信息大平台,为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引导和广大群众全面、客观的了解和监督各企业的信用情况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据了解,该信息系统由信用信息组成、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信用信息披露、异议信息处理、异议评估结果的处理几大基本模块有机组合形成。
按照规定,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分别由企业或个人上报,各市州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采集后统一报送至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市州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并将评估初值告知当事人。同时将评估初值结果报送至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评估结果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如企业或个人有异议,则可向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经核查后于10日内给予答复。答复结果分别为:属系统处理过程中造成的或由信息提供人引起的错误,立即更正;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公告;核实无误,通知企业或个人。仍有异议的,可在信息披露和使用时表明异议及理由;无法核实,无法按照提供提交资料修改的,允许对相关内容增加附注声明。若企业、执业人员仍有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市州管理机构经复核,报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省管理机构5日内作出终评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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