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应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依据。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业部门负责在授信业务过程中管理全行的外部信用评级使用情况,确保外部评级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评级公信力。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应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依据。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业部门负责在授信业务过程中管理全行的外部信用评级使用情况,确保外部评级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评级公信力。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结果,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近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进行规范,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信用评级属于金融业范畴,金融信用是整个市场信用的基础。作为信用体系的重要构成环节和信用中介服务业的核心,信用评级在信用体系完善和金融改革深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外部信用评级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已经有了深刻教训。全球金融危机的本质是一场信用危机,即是银行信用危机与评级机构信用危机共同作用的结果。危机的全球泛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评级机构将风险极高的垃圾房屋债券评级为高等级的优质债券,使得普通投资者对该类产品产生乐观预期和非理性追捧。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近年纷纷重新审视其监管体系。2010年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在各国获得了广泛认同。2010年7月,美国通过了历史上最严厉的“多德-弗兰克法案”;12月,巴塞尔协议Ⅲ正式通过,标志着对银行业的监管从单纯重视“微观审慎”过渡到“宏微观审慎并重”。2011年1月,欧洲银行系统风险监管委员会正式启动,泛欧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开始形成,中国也在“十二五”规划中,正式提出“逆周期宏观审慎制度框架”。
有关专家认为,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监管当局扩大关注的视野和监管范围,把私募基金、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等纳入规范的监管视野,并加强对金融关联企业的并表监管,尤其是银行业海外机构的并表监管,以提高监管有效性,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进行规范,就是建立逆周期宏观审慎制度框架的具体表现之一。
事实上,鉴于信用评级在信用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它已经成为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评级产品使用的力度,运用信用评级结果来加强金融监管。作为信用体系的重要构成环节和信用中介服务业的核心,信用评级在信用体系完善和金融改革深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信用评级因政府政策缺位、监管体制长期没有理顺而出现需求不足、业务范围狭窄、市场分割、监管乏力、规范欠缺以及企业规模太小、技术水准不高、公信力低等问题,导致信用评级的功能与作用未能有效体现。近三年来,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情况下,社会各方面对信用评级有了相对清晰的认识,信用评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已初步具备,信用评级行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但由于人们对这一行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低于这个行业本身所具备的影响力,与评级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相关的地区经济信用信息、行业相关信息、企业多种信用信息的关联都受制于数据源和共享、交流机制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风险的有效判断。
据某熟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国内评级机构由于成立的时间不长,在评级方法上基本上还处于学习、借鉴、模仿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相关评级方法和评级技术阶段,缺乏自主研发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尤其是目前国内主要的几大信用评级,大部分被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合资或技术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其以借鉴和学习国际信用评级的评级方法和标准为主,与国内企业本身的信用风险特征还有一定的差异,缺乏对国内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内在的风险特征及其形成路径进行深入研究。他认为,银监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结果,是一项制度性安排,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下发的该《通知》包含两项主要内容:第一,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应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依据。第二,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业部门负责在授信业务过程中管理全行的外部信用评级使用情况,确保外部评级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评级公信力。除此之外,最具特色的是《通知》建立了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机构监督机制,对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外部信用评级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向记者表示,通过建立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监督机制,其目的是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信用评级的制衡关系,防范过度依赖外部评级、评级变动等情况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与此同时,对于这项外部信用评级的制度性安排,资深人士认为,与内部信用评级相比,外部信用评级以其第三方的立场,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信用评级。与外部信用评级相比,内部信用评级也非常重要。内、外部信用评级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促进内、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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