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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钧春:对西安交大的学术造假能严肃处理吗?

来源:凤凰网 2011-02-12 09:34:35

近日,西安交大的学术造假一案被中央媒体曝光。这个曾在2005年被国务院授予国家科技二等奖的科研项目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赝品”,前不久,项目牵头人被学校解聘,授予的证书和颁发的奖金收回。 尽管媒体做了报道和采访,但

近日,西安交大的学术造假一案被中央媒体曝光。这个曾在2005年被国务院授予国家科技二等奖的科研项目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赝品”,前不久,项目牵头人被学校解聘,授予的证书和颁发的奖金收回。

尽管媒体做了报道和采访,但是一场闹剧不应当草草地收场,因为它不仅造成的严重危害和产生的巨大影响一时难以平息,有关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似乎事情还远没有结束。我感到至少要做两件事,一是有关方面要以此作为活教材,从事件的每一个环节入手,仔细查找问题的所在、认真总结教训,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二是对有关人员,不论涉及到哪一级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多年来,在学术方面的造假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造到国外去了,但是都没有这次严重。一是涉及人多。这次的项目研究人员不是一个、两个人,似乎是一个团队,可见是多人“共谋”。二是层层没有把好关。一个大学的科研项目要争取国家级的奖,起码要经过系、学院、校部的把关,还要请各个方面的专家论证和鉴定。最后要上报国家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经过这么多的环节的审核,经过这么多领导和行家的审查,怎么就轻易地蒙混过关了呢?电视在采访一位参与鉴定的专家说的话很有代表性:“在鉴定前表格都填好了,让你去就是走一下过场。”三是给国务院脸上抹黑。国家科技奖项不仅在国内,就是在海外也是令人瞩目的。这次出现这么大的失误,至少国务院也没有把住关,所以如果论责任国务院也有一份。

过去,由于惩处的力度不够致使造假的成本太低,这就造成了问题难于根治。所以,杜绝学术造假必须对参与者和责任者不能心慈手软。对于西安交大的这次造假行径,决不能只是处理个别人了之,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官员,对于参与审核、鉴定、把关的人员也不可以轻易放过。如果不是这样处理,那么今后会出现更多、更严重的造假事件。这本来就是一个极为简单的常识性问题,比如早在清朝同治11年(1873年)发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朝廷在处理责任人的问题上一点也不含糊。比如从验尸人沈祥到浙江巡抚杨昌浚、钦差胡瑞澜,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被“摘取顶戴花翎”的100多人。这样处理虽然严酷了些,但对于杜绝冤案的继续发生却是完全必要的。相反,冤案得雪后,若主审法官及相关人员不严肃处置,以后的冤案岂能避免?

对于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的造假事件,我们期待着中央对西安交大的相关责任人的认真、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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