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三种小额信贷模式是有益的创新尝试,可以为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林区农村和国有林场所借鉴。 住建部:房产税出台不会全国铺开 一行三会确定明年工作重点 山西1/8国土因采煤挖空 煤电谈判前煤炭大省缺电预警 组图:开国
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三种小额信贷模式是有益的创新尝试,可以为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林区农村和国有林场所借鉴。
住建部:房产税出台不会全国铺开 一行三会确定明年工作重点 山西1/8国土因采煤挖空 煤电谈判前煤炭大省缺电预警 组图:开国十大元帅与夫人们 日本记者的一句话让我哭笑不得 长期以来,农户贷款难是中国农村金融中的一个主要矛盾,其中包括林区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传统上农户正规的贷款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其主要形式为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但是,与农户的信贷需求相比,农信社对农户的贷款数额小、覆盖面低,远远没有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林权抵押开始成为林区农户获得贷款的另一种重要方式。但是,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比较缓慢,主要原因有:一是可用于贷款抵押的树种范围较窄,如有些地方规定天然林、公益林、树龄较低的林木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二是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严重不匹配,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树木成材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而目前一些地区金融机构的放贷期限以1年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3年;三是缺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并且评估成本高;四是没有建立起林权流转平台,林权流转存在障碍;五是标的物变现困难;六是林业生产周期长、影响因素多,且没有专业性保险,使得信贷风险加大。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严重缺乏与各地条件的差别为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3种小额信贷模式是有益的创新尝试,可以为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林区农村和国有林场所借鉴。
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小额信贷的背景
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中国与欧盟于2003年开始开展的合作项目,总体目标是通过向不同的受益群体试验和示范多种天然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措施,以提高环境稳定性,促进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内容涉及天然林持续经营管理、天然林区内和林区附近村庄的社区发展、项目人员和受益者培训,以及项目合作机构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机构建设等。其中社区发展部分的总体目标是帮助项目区乡镇居民改善生活,采取更适合可持续发展和科学林业管理的土地利用方式。社区发展项目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天然林保护区内和附近村庄的农户和森企职工开展不破坏自然环境的替代性生产创收活动,以达到保护天然林的同时改善生活状况。为了配合这些项目活动,2005年中欧双方决定在项目下设立小额信贷基金,为项目区内那些附近没有金融机构或因不能提供足够担保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户和森工企业的职工提供小额贷款。自2006年至2009年,各项目区陆续开始运作小额信贷基金。小额信贷基金有3种运营模式,分别是天然林管理协会模式(以下简称社区基金模式)、森工企业模式(以下简称森工模式)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模式(以下简称NGO模式)。在2009年评估调研的基础上,对四川宝兴、海南昌江、海南霸王岭和湖南炎陵的3种小额信贷基金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这3种模式的不同特点和适应性,以便不同的林区根据当地的情况借鉴利用,推动环境保护和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三种小额信贷发展概况
(一)社区基金模式
社区基金模式是以行政村为基础建立“XXX村社区天然林管理协会”,由希望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改变自己经济生活状况的同一个行政村的村民自愿组成。项目向协会提供信贷资金,由参加协会的会员选举出信贷资金的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信贷资金的运行和管理。选举出的两委会委员根据项目的有关操作手册和协会章程管理使用该笔资金,为会员创收活动提供信贷资金。会员通过与同一行政村内其他会员自愿结成联保小组进行资金借贷。这些协会都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为社团组织。
(二)森工模式
森工模式是以项目区内的国有森工企业为依托建立小额信贷办公室,进行专门针对森工企业员工的小额信贷贷款模式。贷款森工以工资作为还款保证进行借款。贷款办公室成员由原森工企业职工组成,进行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关于森工模式主要考察了四川宝兴夹金山林业局森工项目、海南昌江霸王岭森工项目和湖南炎陵县桃源洞林场森工项目。
(三)NGO模式
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小额信贷的NGO模式,是由欧盟天然林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供资金,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中欧天然林项目区内建立一个分支机构,在项目期内按协议向项目区域内的农户因天然林保护而进行的替代生产活动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根据与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的协议,2006年7月中国扶贫基金会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立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户自立服务社(Support Service Cooperative or Center of Poor,简称“SSCOP”),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作为小额信贷项目的具体操作机构,主要是向当地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又有资金需求的村民提供贷款服务。希望得到贷款的农户通过结成联保小组来进行贷款。
(四)三种模式的发展概况
截至2009年底,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共在四川和湖南的6个县19个村分别建立了社区基金模式的天然林管理协会,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共投入资金427.6万元,平均每个机构22.5万元;每个村庄根据农户的多少,可用于贷款的本金规模在5~30万元不等;共有会员近6 000户,已使用过小额贷款的农户为3492户,累计发放贷款6059笔,计1 611万元,平均单笔贷款金额为2650元。
在四川、湖南和海南省有4个森工企业开展了森工模式的小额信贷活动,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共投入233万元,平均每个机构58.3万元;每个森工小额信贷基金可用于贷款的本金在20~80万之间。NGO模式小额信贷只在海南省昌江县开展,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共提供资金25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0万元,截止2009年6月底,累计放款1652笔,累计金额198.454万元,累计客户1119人,有效客户505户。
不同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客户选择
森工模式的小额信贷针对当地森工企业职工,也就是说只有职工才可以贷款,非职工则没有贷款资格。在森工企业职工中,没有更加具体的客户区分,只要是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并且有贷款意愿的都可以申请。由于以贷款森工的工资作为还款保证,基本上贷款申请都会得到批准。社区基金模式和NGO模式则是针对项目区内的农户。其中社区基金模式对于项目区内的农户没有进行区分。NGO模式明确规定贷款农户必须为年龄在18~60周岁的女性村民,但对于贷款者的经济状况没有明确的针对性。
(二)贷款用途及期限
由于3种模式均属于中欧天然林保护项目的一部分,因此3种模式在贷款的使用方面,都明确要求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对环境有害的项目,并且要求贷款资金不得用于生活、消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调查结果(图1)显示,社区基金模式和NGO模式的贷款用途集中于农业生产。其中NGO模式中,农业贷款为99.4%,只有0.6%贷款被应用于非农业。四川和湖南两地社区基金模式的小额信贷协会中,农业贷款的比例均在80%以上。而森工模式中的贷款用途三地差异比较大,四川霸王岭小额信贷办公室发放的贷款中,只有21.2%的贷款用于农业生产,而在湖南桃源洞小额信贷办公室发放的贷款中,农业贷款占到总贷款笔数的74.2%。
在贷款目标对象为农户的2种模式中,贷款的农业用途比较高,农民将获得的贷款用于自己熟悉的农业领域,这可能是因为农民对于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是一种主观选择,也可能是由于缺乏其他非农领域的投资渠道。在森工模式中,贷款的非农用途比重较大,而且运行越久的小额信贷机构(四川小额信贷办公室于2006年开始运行,海南从2007年开始,湖南于2009年开始),在其发放的贷款中,非农贷款的比重较高。这和一些研究的结论,即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投资的非农倾向也增加是相符合的。
贷款期限方面,社区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中在6个月(含)以内的短期贷款均在总贷款笔数的一半以上(图2)。除四川霸王岭6个月以内短期贷款比例为59.5%以外,其余都在70%以上。NGO模式在贷款期限方面与这两种模式的对比比较鲜明。近70%以上的贷款为6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贷款。NGO模式的小额贷款的平均周期长于另外2种模式(图3)。
参照贷款用途的比较可以发现:NGO模式的服务对象为当地农户,大部分贷款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这与其较长的贷款期相符合。但是对比社区基金模式,同样是为农户服务,大部分为农业用贷款,贷款期限的差别却很大。一个很可能的原因是海南昌江NGO服务的农户相对于四川宝兴的农户来说,经营的农业产业品种相对单一,海南农户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一年一收的甘蔗,而四川宝兴的农户则实行玉米小麦轮作、同时套种中药材,并且养蜂、养家畜的热情要远远高于海南农户。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海南昌江的农民相对于四川宝兴的农户来说,更加缺乏其他的融资渠道。
(三)贷款授信额度及利率
三种模式都是采用额度累加的方式,即随着贷款次数的增加、还款情况良好的可以增加单笔贷款的额度。3种模式的首轮贷款的额度,社区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较低,NGO模式远高于前二者。但是,第3轮贷款的最高额度都已经达到1万元。尽管最高限额已经达到1万元,但是对比3种模式的贷款报告发现,这3种模式的贷款额度都集中在较低水平。社区基金模式中,无论是四川还是海南,95%的贷款低于3000元(含)。森工模式中,海南霸王岭和四川夹林局的贷款中,90%以上的贷款额度低于3000元(含),湖南桃源洞林场的小额信贷办公室发放的贷款中有67.4%的贷款额度低于3000元(含);NGO模式中,85%的贷款额度在4 000元(含)以下。
这些数字与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所不同。在森工模式中,贷款户更加倾向于把大量小额度的贷款集中起来使用。例如,四川夹林局发放的845笔贷款中,有584笔贷款集体投资做旅游接待。在海南霸王岭,18个职工的贷款实际上是由一个人使用,相当于一笔大额贷款。而且,这种情况在海南并不是个案。这2种情况,虽然性质完全不同,但实际上都相当于扩大了实际的单笔贷款额度。
造成社区基金模式和NGO模式贷款额度普遍较低的现象,原因在借贷双方都有。首先,从贷款户的角度看,主要是由于大部分贷款户缺乏投资项目,贷款也主要用于原有的、小规模项目的追加投资或者周转,且原有项目的投资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从贷款提供者的角度看,一方面贷款本金有限,提高单笔贷款额度则意味着更少的客户可以得到服务(表1)。为了使更多的农户得到贷款,只能降低单笔贷款的额度。另外,由于这3种模式提供的是没有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小额信贷机构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更愿意提供额度较小的单笔贷款。在森工模式中,虽然同样面对贷款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但由于有职工的工资作为担保,机构对于贷款风险的承受力明显高于前二者。
NGO模式的贷款年利率远高于社区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中的年利率。社区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的年利率为9%,而NGO模式最高达到18%。这与NGO模式的成本较高有关。这种成本既有资金成本又包括机构的运营成本。NGO模式中,昌江农户自立服务社每年要向上级资金提供机构缴纳资金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相比之下,社区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中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本金是有欧盟天然林管理项目拨付的,没有资金成本。另外,昌江农户自立服务社的工作人员全部为全职,其报酬全部由服务社支付。而在社区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中,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几乎不支取报酬,只领取少量的补贴,这大大降低了组织的成本负担,可以使他们承受较低的年利率。
(四)组织管理方式
在这3种模式中,小额信贷机构运营管理与客户的关系完全不同。在社区基金模式中,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管理主体按照规定,应当是当地社区的小额信贷协会,但实际运作中,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大部分是村干部,而服务对象是本村村民。由此,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主体与客户除了因小额信贷机构本身产生的经济关系之外,他们之间有着更多的政治关系、地缘关系、甚至血缘关系。森工模式中,小额信贷机构运营管理是设在国有林场下的小额信贷办公室,其管理者亦是国有林场的干部,职工为国有林场服务,并从林场领取工资,同时又从小额信贷办进行贷款,获得贷款服务。因此,这二者之间有着双重的经济关系。NGO模式中,小额信贷机构运营管理主体相对独立,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经济关系。但是在运作过程中,很多信贷员需要与农户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来保障机构的运行。这种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差异,直接导致了3种模式操作方式的不同。
森工模式依托于国有森工企业,其贷款业务主要是靠将贷款森工“请进来”,到贷款小额信贷办公室办理,这一点在海南霸王岭森工项目中尤为突出;NGO项目贷款全是信贷员“走出去”,直接面对每一个农户;社区基金模式则兼具“请进来”和“走出去”,即有农户带小额信贷办公室办理和归还贷款的,又有信贷员上门直接面对农户服务的。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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