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一旦触及10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中一项,就将进“黑名单”,一年内将被重点监管,而且严格限制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影响银行贷款等,3年内连进&ldq
北京市出台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一旦触及10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中一项,就将进“黑名单”,一年内将被重点监管,而且严格限制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影响银行贷款等,3年内连进“黑名单”且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将被直接关闭。
市安监局网站会开辟“黑名单”专栏,市民可随时查阅,媒体也将公布“黑名单”。据悉,这是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首次引入“黑名单制度”。
社会影响恶劣
企业也上“黑名单”
市安监局昨天发布《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只要有谎报瞒报事故等10种行为之一,经确认复核后即时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发现一家公布一家”。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蔡淑敏还表示,其中前两个条件已高出国务院23号文件对发生事故企业的曝光要求。
“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的是虽然没有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很坏的事故,“比如今年7月19日的国贸桥下管道工程事故,今后造成这类事故的企业也要进入"黑名单"。”蔡淑敏解释说。
另外,本市很多企业处于社区边缘和人口居住地附近,尤其重大危险源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即便没有人员伤亡也可能给周边环境带来灾难,这些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企业也将上“黑名单”。
连续三年都“黑”
企业将被关闭
市安监局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除将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向投资、财政、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通报,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包括: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黑名单”系统与北京企业信用系统相衔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降低生产经营资质,限制一年内参加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参加该年度政府奖项、社会奖项的评定。
企业进入“黑名单”后曝光的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根据整改情况,由安监部门决定该企业离开“黑名单”还是继续“留守”,如隐患整改不力或再次违法,企业将持续停留在“黑名单”里。
办法还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年内连续进入“黑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安监部门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
10种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1.发生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谎报、瞒报事故以及严重漏报事故的;
5.受到安全监管部门3次以上处罚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执法的;
7.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8.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违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
9.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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