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自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本市法院依职权共将321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众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即可查询。据了 ...
记者获悉,自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本市法院依职权共将321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众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即可查询。据了解,这是全国法院首次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晖介绍,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有199例,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122例。其中,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15例;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21例;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28例;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56例。
陈晖表示,过去由于信用体制不健全,信用登记、查询平台不多,共享平台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被执行人“赖账”成本小,很容易滋生逃避执行等现象。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正是为了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据了解,全市法院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利用范围,进行定向通报:第一是向行政管理部门,如国土房管局、银监局、建委等定向通报;第二是向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定向通报;第三是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进行定向通报。通过这些措施,从而使失信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幅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