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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作假 纳入信用记录

来源:网络 2014-09-11 15:13:3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意见》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意见》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自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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