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前,银川市民余先生为了工作和孩子上学方便,通过中介公司在兴庆区唐徕小区订了一套二手房,但因不良记录延误了约定的交付首付款时间,导致1万元订金打水漂。 8月20,余先生在兴庆区前进街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唐徕小区的房子,并通过中介
一周前,银川市民余先生为了工作和孩子上学方便,通过中介公司在兴庆区唐徕小区订了一套二手房,但因不良记录延误了约定的交付首付款时间,导致1万元订金打水漂。
8月20,余先生在兴庆区前进街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唐徕小区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万元订金,三方约定8月25日交纳首付款。8月23日,在办理购房贷款时,余先生被查到有不良信用记录。因此,直到9月3日,余先生才向中介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因延误了交付首付款时间,房主要求余先生多付8000元购房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但余先生最终还是答应,并约定9月6日拿房屋钥匙。可就在余先生筹钱时,房主说不卖了。余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订金,遭到拒绝。
昨日,负责此次交易的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吴某表示,订金在签合同当天就已付给房主,按照合同约定,“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手续真实有效,因任何一方的手续问题影响办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余先生办理贷款延期,违约在先,所以房主解除合同不能退还订金。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提醒,买房人在买房前最好先到银行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以免在买房中“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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