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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遭遇尴尬 节能服务企业面临信用风险

来源:人民日报 2010-07-30 11:42:52

  “浙江节能看宁波,宁波节能看北仑。”作为浙江省重化工业基地,宁波市北仑区担负节能重任,目前有140个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今年总的降耗目标为600万吨标煤。


  “浙江节能看宁波,宁波节能看北仑。”作为浙江省重化工业基地,宁波市北仑区担负节能重任,目前有140个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今年总的降耗目标为600万吨标煤。

  2004年至今,北仑区的节能服务企业共实施了6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属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不同类型。

  但是,记者近期在北仑区采访,发现合同能源管理在实践中遇到了“市场失灵”的问题。

  一些企业主抱有“赚一元钱比省一元钱更有感觉”的想法

 
 要打开节能市场,首先得转变金钱观

  2009年,宁波安盛节电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宁波广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实施烟气余热回用和油泵改造项目,每年可节省费用100多万元。

  显然,广源公司“向循环、节约要效益”,拿到了真金白银。按常理,浙江的老板们最擅长学习,应该相信“眼见为实”,随后“见钱眼开”。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附近的十几家纺织企业不为所动。

  偶尔有来广源公司探访的,总是心存疑虑:“天上掉馅饼,可能吗?还不如自己干。”

  “赚一元钱比省一元钱更有感觉,这些老板的金钱观确实让人费解。”安盛节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梅丹说,如果对企业进行节能技改,每年省下来的钱能开回一辆宝马,却不足以让他们动心,反而有时赚了几粒“钢镚”却能让他们高兴得跳起来。

  “北仑区政府搞宣传、组织大型推介会,节能服务公司上门游说,也在这些企业身边做出了"样板",合同能源管理还是很难推动。”梅丹说,打开节能市场,需转变企业老板金钱观,说服企业的技术骨干,要打破他们的思维定势,难度很大。

  “这也不能全怪用能企业的观念滞后,也要注意市场的规范问题。如果节能服务企业大而不强,靠的是"舶来术",或者小而不专,靠的是"忽悠术",项目完工后就少不了"一地鸡毛"。也许,这也是企业老板心存疑虑的原因。”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拿到节能方案就过河拆桥,或者找借口拒绝付款的现象仍然存在

  
节能服务企业面临很大的信用风险

  2004年,安盛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保税区的160盏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加装了10台德国西门子公司生产的路灯节电器。项目总投资为47万元,每年节电量约20%,节约电费约25万元。经过宁波市节能监测中心实测和当地公安局评估,证明节电项目是成功的。

  北仑区至少还有一两千盏此类路灯,有了成功的“样板”,安盛公司岂不是有大笔生意可做?

  实际上,这是一锤子买卖。初次体验后,双方都不再那么积极,也就没了下文。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47万投资仅相当于设备零售价,万一设备在项目实施期间被毁或被盗,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风险很大,还不如按40多万直接卖设备来得安全、爽快。”梅丹说,如果不加上风险保证金,假如项目回报到不了60万,岂不赔了?

  “实际上,节能服务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更大。” 梅丹说,曾有一家能耗大户,以招标为借口,让节能服务企业为其做能源审计和项目设计。拿到方案后,却过河拆桥,利用别人的设计自己单干。另外,一些用能单位以生产不正常、能源审计不合理为由,耍赖、拒绝付款的情况也时有所闻。

  “对于用能单位,节能项目搞好了是应该的,又没有一丁点儿奖励;搞不好就得承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梅丹说,“如果我是相关负责人,肯定不干这种没把握的事。另外,政府财务要求实报实销,要支付的节能款项没有预算支出科目,只能上上下下找领导特批,十几个章子一路盖下来,跑断腿,磨破嘴,谁会有积极性呢?”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如果不建立约束和激励双向作用的节能机制,不按市场规律运作,节能双方的风险无法控制,合同能源管理很难顺利实施。

  对大型国企进行节能技改的模式,很难复制到浙江的民营企业

  
众多民营企业更适合小而专的节能服务公司

  2008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了除尘风机主电机变频改造节能项目。经过实测,年节电率达到53%,项目获得了成功。

  炼钢厂还有200多台高频电机,符合改造条件的有100多台。但实施第一个项目后,公司看到了巨大的节电效益,决定自己干。但每台电机300万元左右的改造费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只能逐年投入,一台一台改造。

  为什么不让节能服务企业继续改造?炼钢厂有关人员表示,“我们已经掌握相关技术,能自己做,为什么还让别人赚?”

  对此,业内人士看法不一。有人说,宁波钢铁厂产值仅占北仑区的百分之一点几,但能耗几乎占北仑区的50%,节能的任务很重。虽然企业自己搞技改是一件好事,但仅仅依靠自有资金进行“滚动式”运作,效率仍然太低。他们建议有关部门站在国家节能减排的高度,为企业提供更大的资金和技术扶持。

  梅丹则认为,经过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引导,用能单位节能意识明显提高,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也达到了政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目的。然而,如果不让节能服务企业继续提供专业性服务,而是用能单位自己干,由于要承担很大的技术和资金风险,这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做法不一定可取。

  他表示,对大型国企、央企进行节能技改的模式,很难在浙江复制。浙江民营企业居多,是典型的“小狗经济”,正好适合目前居大多数的小而专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的事情大家一起来做,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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