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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制度规范与诚信约束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0-04-09 23:08:58

破解批而未用土地难题,提高土地利用率是落实“保增长、保红线”的必由之路。面对批而未用土地及开发商囤地现象,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调控政策,如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

  破解批而未用土地难题,提高土地利用率是落实“保增长、保红线”的必由之路。面对批而未用土地及开发商囤地现象,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调控政策,如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等,政策取得一定成效。笔者认为还要做到如下几点:

  改革土地财政体制。批而未用土地问题,不是单纯的土地管理问题,和当前的财政体制关系紧密。不对土地财政的根基进行切割,是难以真正改变局面的。首先应考虑通过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上交土地出让金数额这一措施,从制度上遏制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大量“卖地”的冲动。地方财政收益的不足,可以通过分税制改革来弥补,相应地提高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留成比例,以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其次推行物业税等资产性质财税政策。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对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以上的坚决予以无偿收回,纳入政府的土地储备库,重新市场化配置。对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签订限期动工协议书,期满仍未动工建设的,无偿收回。

  严格出让合同动态监管制度。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平台,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从土地供应到项目竣工实行全程履约监管。重点跟踪检查项目是否按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要求使用土地。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开发建设使用土地的要及时查处。通过常态化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构建共同责任体系,由地方政府组织国土、发改委、规划、环保、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用地面积、用途、出让金收取、项目性质、投资额、投资强度、项目规划控制指标等进行复核。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出让合同验收意见,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且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管理部门也不发放房产所有权证等。

  严控开发商囤地行为。首先要求实行“净地”收储、“熟地”出让。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熟地”分宗出让。其次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对于出让地块规模,考虑到大宗地出让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市场调控,因此强调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再其次,建议在出让合同中执行土地“履约保证金”制度,用地单位在签订项目落户协议时,需缴纳工程竣工“履约保证金”,约定若能按期竣工,则一次性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按月收取约定比例的违约金,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以促使用地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推进工程建设。
土地审批和土地利用监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摈弃重指标轻征供的思想和做法,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和用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土地政策宣传,对土地闲置的不予抵押贷款;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总额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国土资源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国土资源诚信约束机制,凡是参与土地招拍挂拿地的都要查验信用档案,对有土地闲置等不良记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处罚、处理未到位或未自行改正前,暂停其新的土地出让交易等用地申请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通过企业信用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直至取消其辖区内国土资源市场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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