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无意中未及时还款,让自己背负起挥之不去的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申办信用卡都遭遇“闭门羹”,何时才能解除不良信用记录?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昨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对《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记者从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据了解,由于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报告都是通过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数据库来查询的,征求意见稿的以上表述意味着,个人信用报告将保存5年,而个人犯罪记录将保存7年。
此外,截至目前,个人可随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免费获取其个人信用报告。不过,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却透露,个人每年只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这意味个人查询多次信用报告也要收费了。
同时,当信息主体认为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时,有权要求征信机构更正。如果征信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异议信息的核查和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该信息主体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征信机构一次性删除其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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