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声音”版刊登了《驾驶员交通信用档案值得尝试》一文,认为目前依靠现有的执法和执法措施不足以遏制违章驾驶行为。而“驾驶员信用档案”可有效遏制违章驾驶行为,尤其是遏制酒后驾车等严重违
目前,贷款、购房、购车、升学、考公务员等等,都要查询一下个人信用档案。一旦上了“信用档案”的“黑名单”,以上行为将很难实施。对行为人会带来严重影响,甚至会改变行为人一生的命运,如今又主张实行驾驶员信用档案,难道“信用档案”是屡试屡爽的“万金油”吗?不见得,政府部门之所以将本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职责,交由“万金油”式的“信用档案”去实施,是推卸责任,转嫁风险的表现,说白了就是“懒政”。
驾驶技能完全属于技术性工作,与个人品行、信用程度、社会表现等毫不相干,难道诚实守信的人就保证不发生交通违章、“酒驾”行为吗?反之,驾驶员交通违章也不能反证其品格如何,并且对驾驶员的处罚抛开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靠信用档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交通管理部门属于执法机关,其行为均应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并且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只能是法律、法规,因此“吊扣或吊销驾驶员的驾驶执照,需要交通执法部门根据信用档案记录的信用情况,单独作出处罚决定”不可取。
“信用档案”与交强险挂钩也不可取。众所周知,“交强险”是按照车辆而不是驾驶员交纳的,因为某一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是确定不变的,而驾驶员却并非固定不变。如果“信用档案”与交强险挂钩,那么信用级别高的驾驶员需交纳的交强险数额要低,否则就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给受害人的金额将因驾驶员的信用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这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合理的。
因此,遏制交通违章、“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靠的仍然是交通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处罚到位,则“信用档案”将失去其存在的市场,也就不出现“懒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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