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现实约束,网购诚信体系难健全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09-09-04 14:44:07
这几个月,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卷入一场信用危机,缘于信用炒作公司的渗透,原本由消费者评价确定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软件造假提升。尽管淘宝随后查封了近万家严重炒作的店铺,查处了多名信用炒家,但电子商务遇到的诚信造假并未找到制度制约的办
这几个月,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卷入一场信用危机,缘于信用炒作公司的渗透,原本由消费者评价确定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软件造假提升。尽管淘宝随后查封了近万家严重炒作的店铺,查处了多名信用炒家,但电子商务遇到的诚信造假并未找到制度制约的办法。
网络的确是虚拟的存在,不必有太多的约束和管制,更是网络自由度的来源与出处。如此看来,网店诚信遭遇造假门,似乎也是为了自由所不得不支付的代价。更何况,网店本身就不是实体经营,网店的“信用”则更是建立在虚拟店之上的虚拟存在,既然如此,网购的“信用”遭遇造假,网店商家的高信用不是来自消费者的评点,而是缘于商家通过虚拟途径的自我炒作,要说也并不奇怪,而既然是虚拟信用造假,似乎也难以通过现实方式监管和查处。
不过,作为一种商务交易方式,网购其实是以现实的交易为基础的,既然消费者网购支付的是真金白银,网店销售的也是现实商品,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其实本该适用工商管理的所有法律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网购诚信体现遭遇造假的侵袭,其实与现实商店用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无二致,对于这类行为和做法,相关法律法规显然不应该缺位。此外,既然虚拟的网店依旧产生的现实的销售和利润,既然虚拟的网购信用决定着消费者的现实购物选择,对于网店及其信用的监管,当然没有任何理由仅仅因为其虚拟属性而被放松甚至无视。事实上,只要产生了实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适用,在这方面,网购也同样并不例外。
可见,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缺乏现实中的有效保障,恐怕也正是网购诚信体系问题频出的根源所在。至于网购信用,其本身则与现实商家的信用并无二致,既然现实商家信用造假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样的罚则当然也该适用于网络商家。唯有将网购“信用”真正纳入立法监管,网购才不会因为一身虚拟的马甲而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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