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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推出行业“红黑”榜单

来源:网络 2015-02-26 20:01:00

  近日,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最迫切需要做的工作分别为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 ...

  近日,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最迫切需要做的工作分别为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和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保监会针对信用体系建设答记者问时表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任务繁重,千头万绪。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

  一是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不论是从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身来说,还是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来看,建立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都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业自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现在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为此,保监会要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此外,还将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保险行业诚信放在社会群体监督之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是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搭建的平台,我们将着力加强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使得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规划》提出,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有三项,一是,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二是,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三是,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保监会表示,上述目标任务将分3个阶段完成:2015年基础准备;2016到2018年全面推进;2019到2020年完善充实。

  据悉,《规划》的核心内容概括为“两大领域”、“三大建设”。“两大领域”是指保险商务领域和保险政务领域。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商务诚信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经营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是保险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对此,《规划》分别从产品开发、保险销售、保险服务、资金运用4个方面进行阐述。保险政务诚信则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作为保险政务主体,保险监管机构的诚信水平对其他保险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规划》从坚持依法行政、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守信践诺体系建设3个方面对加快推进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做出了安排。

  “三大建设”是指制度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诚信教育与文化建设。《规划》分别从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3个方面对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进行了部署,从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保险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3个方面设计了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路径,从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消费者诚信教育、普及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4个角度对强化保险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三大建设概括了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近年来,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保监会建立了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业信用记录共享平台初步搭建。

  在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方面,保监会系统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

  在开展保险诚信教育方面,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但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主要表现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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