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接梅工商【2009】38号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有关要求,梅县工商局对我公司“超华科
昨日,接梅工商【2009】38号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有关要求,梅县工商局对我公司“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县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梅县超华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经评审,我“梅县超华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梅县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连续11年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我“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8年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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