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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创新构建医药诚信体系监管新平台扫描

来源:中国医药报  2009-07-30 15:56:28

截至2009年6月底,河北省840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责任业务员已全部纳入该省医药诚信体系中,实现了100%覆盖。同时,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及外省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该省从事药品销售的责任业务员也已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共备案责任业务员22783

    截至2009年6月底,河北省840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责任业务员已全部纳入该省医药诚信体系中,实现了100%覆盖。同时,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及外省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该省从事药品销售的责任业务员也已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共备案责任业务员22783名,备案企业3533家。这意味着,在该省从事药品营销的每一个人、每一家企业,都不得不站在阳光下接受来自行业及社会各界的诚信审视。

  这一依据是: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63号)中要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药品时必须进行网上核查。政策保障成为这一创新工作的有力支持。

  近年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科学监管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不断创新医药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出一个药品打假新平台。自2005年起,该局开始尝试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www.hebfdea.com)”为工作平台,“药监部门案件上报系统”为数据基础,“企业查询系统”为监管手段,“公众查询系统”为服务目标的综合性医药诚信体系。该体系的核心是:通过记录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企业法人、每一个责任业务员的诚信污点,并让污点记录一直影响该企业或个人日后的经营业绩,成为“永久烙印”,使企业和相关人员客观上不敢、主观上不愿从事违法经营,增强从业者诚实守信及重视药品质量的意识,防堵假劣药械流入合法市场。最终实现“任何一个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任何一个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药品从业人员在河北绝对没有立足之地”的监管新局面。

  该体系基本框架包括:责任业务员备案查询系统、案件上报系统、公众查询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医疗机构企业系统(见右图)。

  稽核查询之创新:岂敢越雷池半步

  7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某药店店主王先生接待了朋友临时介绍过来的药品销售员张某,询问了其经销的药品后,王先生表示先考虑一下,次日给予答复。送走客人,王先生立即登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诚信网,在业务员备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原某公司业务员张×(男、身份证号:132××××××、石家庄市无极县),在2008年10月间涉嫌经销假药人血白蛋白,经检验及核查已确定为假药。在此假药的追踪过程中,张×至今未能提供有效的药品资质证明文件,致使假药的追根溯源不能进行。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案件调查期间暂停业务员药品营销活动的通知》(冀食药监发[2008]1号)文件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暂停原某公司业务员张×在河北省境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资格。”

  于是,王先生立即打电话给朋友,拒绝从张某处购进药品。

  如今,象王先生这样购进药品先上网查询的现象,在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中已经屡见不鲜。作为医药诚信体系的核心工作平台,药械责任业务员稽核查询系统(即业务员备案查询系统)在给企业提供保障服务的同时,也给不法经销商敲响了警钟:若敢越雷池半步,在河北省从事药品销售就再也走不出一步。

  “该查询系统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防止非法交易;二是服务企业。”河北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岩山告诉记者,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63号文件精神,河北省局于2007年正式下发文件要求,自2008年8月1日起,凡是未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并网上公示的药品营销人员,一律不得在河北省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河北省境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与未通过登记备案或审核不合格的药品营销人员开展药品购销业务。为此,河北省局专门建设了“药品医疗器械责任业务员稽核查询系统”,将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省外医药企业(生产、经营)已经登记备案的营销人员予以公示。同时,利用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上报系统录入的违法案件信息,把这些单位或个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不诚信记录自动添加到药品医疗器械责任业务员稽核查询系统中的个人基本情况页面中,以备查询。无论是药品采购方,还是销售方都可以通过责任业务员稽核查询系统来了解业务员的诚信情况。如果该业务员或其所在企业曾有违规记录,系统将提示“有不良记录”并显示具体违规内容,如“某某在何时何地因何存在违规记录,药监部门对其做出某某行政处罚”。不良记录包括“特别监管企业警示”、“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警示”、“GSP认证证书过期警示”、“未按规定上传数据,有意规避监管警示”等。对于被“暂停销售业务资格”或“取消经营资格”者,将同时提示“不得与其洽谈业务”。如果该业务员和企业没有违规记录,系统则提示:“可以与其洽谈购销业务”,并显示其经营品种范围、销售区域。

  另外,“业务员稽核查询系统”还具有自动记录查询情况功能,截至5月20日,该系统已收录并留存企业及个人查询记录26804条。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医药诚信建设是将医药企业分为A、B、C、D若干等级,并依据其诚信状况分类管理。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却开辟了一种新的途径,构建起打击违法的新平台。其核心内容是:对违法者除给予一次性罚款之外,还要对其进行长期、反复“罚处”。违法案件不良记录通过系统自动添加到利害关系人名下,被药品交易相对人反复点击查询,充分发挥其“信用罚单”作用,对违法企业及个人产生长期的约束和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让“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这无疑为药品监管和打假提供了新的手段。)

  案件上报之创新:杜绝漏网之鱼

  “在责任业务员稽核查询系统,药监部门如何保证相关查询信息的真实而全面?能否避免企业及个人的不诚信成为漏网之鱼?”这些问题不仅是记者的疑问,也是河北省医药诚信体系在建设之初企业质疑最多的话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局主要抓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建设之初,先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责任业务员数据库,摸清企业底数;二是同步建立了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上报系统,保障数据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骁悍介绍。

  据了解,自2006年11月起,河北省局开始对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省外医药企业(生产、经营)在河北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一方面,备案了企业资料。通过书面申报与电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将: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表》和《河北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内容包括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委托类型、企业授权销售品种、区域、期限、范围,企业原印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等详细内容);药品营销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原印公章);药品营销人员诚信销售承诺书等材料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另一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即若销售人员发生变化或变更授权期限、授权范围等内容的,企业要重新申报备案,否则,企业要对本单位营销人员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稳定、可靠的数据来源是医药诚信体系的基础。为此,河北省局于去年8月专门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工作制度。一是要求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行政处罚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上报系统,填写《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上报表》,将案由、案件种类、案件来源、当事人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或医院药房主任以及直接责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是否继续追查等案件基本信息上报省局。同时,为保证案件信息的完整性、科学性,系统要求被处罚单位的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或医院药房主任以及直接责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等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上报不通过;对假药案件必须填写案件追查信息,将假药来源单位的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或医院药房主任、直接责任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否则上报不通过。对各地已经填写完毕,并点击保存的案件,8小时内可以自行修改,但不能撤销,8小时后系统将自动上报到省局,如需修改,要向省局写出书面申请。目前,该系统已收录违法广告记录9条,收录违法案件记录6103条。

  (畅通监管信息是提升药品打假能力的基础。案件上报系统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既是稽核查询系统的基础数据库,同时又实现了打假信息的资源共享。该系统对全省药监部门开放,既促进了执法交流,方便了案件协查,也方便了各级药监部门一把手及时掌握全局案件查处情况,为执法监督职能处(科)室进行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件监督提供了信息和工作平台。为全省执法人员及时提供打假信息,提高了信息利用力,使假药在省内不同地区及时得以查处。)

  三网辅助之创新:注重服务为安全

  作为一个完整的综合性医药诚信网络,河北医药诚信体系另外三个以服务为主旨的工作平台同样各有特色。公众查询系统服务群众,突发事件应急系统服务监管,而医疗机构企业系统则服务企业及医疗机构。

  “药品的特殊性导致普通百姓很难识辨出药品的内在质量,而医药诚信网的建设就是要通过公开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相关个人的信用记录,为老百姓进行药品消费时提供一个权威的衡量标准。”刘骁悍副局长说,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去年11月11日,河北省局正式发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河北省医药诚信记录公示系统正式启用。

  自此,凡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符合法定免责情形的除外),将被计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予以社会公示。普通百姓登陆到医药诚信网后,可以按照企业性质查询和人员查询两种方式,查询到想要了解的有关信息,从而使医药诚信信息真正变成违法单位(个人)和涉案关键人直接的社会责任。

  而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则是利用药品实时监控系统中的企业药品流向和药品库存信息的快速查询功能,结合电脑自动筛查和企业、各市局数字统计上报,简化药监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其主要功能是,提高药品监管部门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假劣药品对老百姓的危害。这一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紧急通知(重要通知公告有选择的直接发送到每个企业、各市局)、工作报表(规范企业及市局数据收集、汇总、上报)、药品信息查询(按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药品信息进行查询,利用实时监控系统,为执法人员开辟快速查询通道,同时也为下发紧急通知提供靶向性信息)、新闻信息发布(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医疗机构企业系统主要功能是,为药监部门和企业之间提供一个相互沟通的平台,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和查询相关政策、监管现状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信息。

  目前,省医药诚信体系建设虽然启动时间不长,但已经得到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并显示出自身的威力,既净化了医药市场又促成了医药经济的良性循环。首先是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始主动关注药品质量与企业信誉。其次是外埠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逐步形成“河北药品监管严”的印象。一方面,他们为避免进入“黑名单”,开始对进入河北的药品质量予以关注;另一方面,也更加信任河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为该省企业创造了商机。同时,广大消费者能直接查询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药品从业者的诚信记录,拓宽了社会监督的渠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且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严格的监管与企业自律措施的加强,是保障药品质量缺一不可的有效手段。河北省医药诚信体系建设是行之有效的药品监管方法之一。”刘骁悍副局长介绍,2007年在国家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中,随机抽取的该省33批次人血白蛋白药品,经检验全部合格,其安全形势明显高于其他省份。

  (目前,我国仍处于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假药问题不是某一个区域的问题,而是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问题,打假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河北省医药诚信体系依托责任业务员稽核查询系统、案件上报系统、公众查询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医疗机构企业系统等五个平台,并以省政府63号文为政策保障,在医药行业编织起一个诚信大网,通过医药企业、公众、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自律、他律、法律手段,创造出一个科学、有效的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为真正实现百姓用药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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