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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出台

来源:河北日报 2009-07-29 14:54:19

河北籍贫困大学生入学前即可申领学贷 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本报讯(记者郭伟)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均需入学后才能申请办理,每年高校开学时,都有部分贫困生的学费&

  河北籍贫困大学生入学前即可申领学贷 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本报讯(记者郭伟)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均需入学后才能申请办理,每年高校开学时,都有部分贫困生的学费“先欠后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贫困生甚至不在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之列。  
 
  记者从12月26日召开的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电视电话会上获悉,随着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出台,今后河北籍所有贫困大学生入学前即可申领学贷。

  该办法规定,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范围包括省内、省外以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内的所有河北籍贫困生。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自付。

  此项贷款目前由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办法规定,县级联社接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通知申请人。贷款按年申请,按年发放,由县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为防范和弥补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我省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2008学年起风险补偿金全部由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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