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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备战信用拆借业务 再增短融渠道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9-07-13 08:48:28

同业拆借对保险资金吸引力有限  去年以来,固定收益类品种是众保险机构的主要配置品种。不过,在目前债市震荡、IPO重启的形势下,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同业拆借业务对保险资金的吸引力有限。一位分析师认为,考虑到拆借资金的限额,保险公

         同业拆借对保险资金吸引力有限

  去年以来,固定收益类品种是众保险机构的主要配置品种。不过,在目前债市震荡、IPO重启的形势下,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同业拆借业务对保险资金的吸引力有限。一位分析师认为,考虑到拆借资金的限额,保险公司通过同业拆借获得的利润将十分有限。

  从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交易特征来看,拆借成交量远小于回购成交量。央行发布的5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显示,前5个月,同业拆借交易量为6万亿元,同比减少2.1%,加权平均利率略有下降。不过,有分析师预计,考虑到IPO重启因素,7天回购利率年均水平将提高约15~20个基点。

  2007年股市火爆之时,券商等机构争相拆入资金用于“打新股”。此时,逢IPO重启,保险机构是否也会拆入资金用于“打新”?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用途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即“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投资”,但对保险机构等非银行机构拆入资金的用途未作明确规定。不过央行有关人士当时曾解释说,其他金融机构将参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等机构不得用拆借资金进行投资。

  虽然不排除保险机构或许会用“暗度陈仓”的手法拆入资金“打新股”,但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在IPO新规则下,“打新股”盈利空间缩减,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已比以往少得多。

       险资备战信用拆借业务

  距央行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已整整两年时间,已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保险机构,正在为即将开展的信用拆借业务奋战。CBN记者独家获悉,目前已有中国人寿等六家保险机构获得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信用拆借交易的资格。

  备战信用拆借

  2007年7月和8月,央行分别发布了《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保险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首次将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据了解,两文件下发后,各保险机构即积极着手进行资格申请。去年,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和人保资产成为首批获得从事同业拆借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CBN记者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获悉,今年四五月间,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人保健康和国泰人寿先后获批。截至目前,共有6家保险机构获得了同业拆借交易资格。

  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对于同业拆借市场,保险机构并不陌生。早在1998年,保险公司就被允许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次年获准办理债券回购业务。2003年,获准从事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办法》的发布,则意味着保险机构可以从事信用拆借业务。

  CBN记者从中国人寿资产了解到,信用拆借业务将由该公司具体操作,目前该公司正在做相关准备工作,除了对同业拆借业务系统进行测试和演练,还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一位人保资产人士则透露,虽然公司首批拿到了业务资格,但还没有正式开展该项业务。

  据介绍,保险机构除了需要得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资格批复,还需通过中国保监会的资格审批。目前该公司还在等待保监会的资格审批。

        再增短融渠道

  保险机构一向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意味着保险机构又获得一个短期融资的新通道。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人士认为,保险机构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可以丰富参与银行间货币市场的途径。目前保险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以质押式回购为主。虽然相对于回购融资,信用拆借成本可能略高,但融资规模可以不受债券持有规模的限制。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需要防范的一大风险是现金流风险。当出现大额赔付或大规模退保时,通过拆入资金可以满足短期给付需要,特别是对于短期赔付波动性较大的财险公司来说,可以缓解资金变现压力,减少了短期资金需求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影响。

  此外,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人士介绍说,保险机构进入拆借市场,与银行等机构之间有了更大的讨价还价空间,利率将更加弹性化,有利于银行间市场利率曲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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