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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违法失信旅游企业将进“黑名单”

来源: 2015-07-30 08:37:00

  国家旅游局近日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国将全面实施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 ...

  国家旅游局近日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国将全面实施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

  根据《办法》,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如果具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几类不良信息,应当公开。相关部门将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延迟报送、玩忽职守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此外,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应当查阅申请人是否在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中。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失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办法》通过公示惩戒方式,打击旅游失信行为,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做好不良信息的填报、公示及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王衍用教授表示,之前有游客“黑名单”,《办法》就是企业的“黑名单”。双管齐下的策略,将有助于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水平和效果。

  中青旅质检合规部总经理李广表示,相对而言,行政处罚措施是硬性,这种企业失信行为公示制度是软性的,但其对品牌的负面影响力是颇大的。后续推进过程中,要用好软、硬两套打法,有利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了解到,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公示期限届满,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国家旅游局将建立和完善旅游经营服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示平台,逐步形成诚信建设、信用缺失的惩治等方面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该负责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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