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的出台引起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关注,本报记者就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企业应如何适应标准等问题采访了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之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的出台引起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关注,本报记者就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企业应如何适应标准等问题采访了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咸奎桐。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标准出台的背景。
咸奎桐:今年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标准提供了出台的契机。标准因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社会信用评价以及企业自身提高信用水平等4个方面的需求而生。
首先,该标准能够满足国家需要。国家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提出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领域率先建立信用体系。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有标准可依。
其次,该标准能够满足政府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目前正在推行的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提出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而若想顺利推进这项制度,需要明确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的衡量标准。
再次,该标准能够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提供依据,满足第三方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而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是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该标准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自身提高质量信用水平,需要寻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
记者:请您对该标准做一下解读?
咸奎桐:该标准规定了A、B、C、D四个等级的企业质量信用划分标准,为对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或评价提供技术依据。
根据对质量信用内涵的理解,我们主要从3个方面规范企业质量信用。
首先是企业要有“想做好”的主观愿望。这主要表现为企业是否承诺重视质量信用工作、是否将提高质量信用水平纳入企业管理理念和目标、是否具有持续改进质量信用水平的具体措施。
其二是企业要有实现这一愿望的能力,也就是企业“能做好”。主要表现为:质量信用A等企业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跟踪监测产品的质量状况;应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设备设施等资源进行质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设;应掌握保障质量信用的先进技术等。
第三是具体表现,也就是说企业“做得好”。质量信用A等企业应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近期不应有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一定时期内不应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质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违背质量承诺等方面行为的记录;不应有质量事故。
要想成为质量信用A等企业,仅能提供高质量的产品还不够,还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金融、税务、商务和环保等方面不应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同时还应做到顾客满意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等。
记者:在您看来,该标准的推广与实施会遇到哪些问题?应如何加以解决?
咸奎桐:一是曲解标准的作用、被一些不法机构利用、蒙骗企业。该国标是一项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二是该国标只是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的一个通则,具体应用时要结合具体的使用目的和行业特点进行细化和补充。例如,该标准只是描述A、B、C、D四个等级的标准,而每个等级还可以细分,如:A等可分为AAA级、AA级、A级,每个等级的细分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
三是企业比较关注的是如何应用该标准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或认证。相信主管部门会在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推出。
记者: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适应该标准?
咸奎桐:企业首先应进行学习和培训,充分理解标准条款的要求,然后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寻找差距和不足,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在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推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或认证)制度后,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需要,到那些具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或认证)。
最后,提醒企业在各项活动中,要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质量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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