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将按信用水平分为4个等级,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和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评为D等 “严重失信”企业并上“黑名单”。
我国企业将按信用水平分为4个等级,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和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评为D等 “严重失信”企业并上“黑名单”。
记者昨天从 “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介绍,标准根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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