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外买方破产带来的出口风险与日俱增。据中国信保统计,在2008年破产案件中,40.4%来自于北美,同比增长283.3%;47.4%来自欧洲,同比增长145.5%。而在这些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名单中,中国企业的名字越来越多,坏账损失也呈
近期,国外买方破产带来的出口风险与日俱增。据中国信保统计,在2008年破产案件中,40.4%来自于北美,同比增长283.3%;47.4%来自欧洲,同比增长145.5%。而在这些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名单中,中国企业的名字越来越多,坏账损失也呈几何级数式增长。
我市某企业A与美国大型建材企业E有着长期合作关系。2009年3月,A突然收到E的来函,称已于当地时间3月20日签署了破产保护协议。而此时,A尚有150余万美元的货款尚未收回。由于A的应收账款均在中国信保进行了风险保障,A立即向中国信保通报出险情况,寻求帮助。
收到通知后,中国信保针对A的债权特点,拟订了详细的追偿减损方案:
1. 针对在途货物,建议企业A控制货权,停止放货,避免损失扩大;
2. 针对破产前45日内以赊销方式提取的货物,协助A向法院提起“取回请求”,争取退回货物;
3. 针对破产前20日内以赊销方式提取的货物,向法院提出“管理费用”债权申请,提高优先受偿可能性。
在中国信保的协助下A取得了优先受偿权,收回了部分货款。同时,中国信保对企业的损失进行了快速赔付,保证了企业的稳定经营。
出口企业在争取商机的同时,应慎重判别买方破产风险,并依托中国信保的政策性专业信用管理平台规避风险。同时应走出“发达国家安全,大客户可靠”的误区,建立有效的“利益-风险”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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