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卷烟零售经营户是卷烟零售市场的主体,其在经营过程中诚信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和卷烟零售市场能否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卷烟零售市场是社会主义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卷烟零售经营户信用管理体系,巩固卷烟零售商业道德基础,填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规范卷烟零售经营行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一、信用与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信用”一词已经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从伦理道德层面看,信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总而言之,信用就是社会关系主体之间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
对卷烟零售经营户而言,信用就是基于法律规章,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无欺诈的经营活动,包括对法律讲信用和对消费者讲信用两方面的内容。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指对卷烟零售经营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管理,对信用缺失行为进行惩戒的制度、科技、信息等管理手段的总和。
二、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缺失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卷烟零售市场的信用缺失现象娄见不鲜,从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来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向消费者出售假烟;擅自从事卷烟收购、卷烟批发等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活动;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等。随着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大,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缺失现象越来越呈现出隐蔽化发展态势,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还在一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缺失产生的首要原因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如:根据现行《刑法》、《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规定,贩假售假只有达到相当的数量规模才会引发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一些零星的摆售假、私烟行为,法律法规赋于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就只有劝诫和制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客观上使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缺失产生有机可趁;另方面的原因是部分卷烟零售经营户唯利是图、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利用制度与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少量多次购进,小包出售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
三、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卷烟零售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诚信守法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卷烟零售市场经营主体与卷烟消费者之间的相互信任是维持卷烟零售市场秩序稳定的最关健性因素。卷烟零售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帮助烟草零售市场经营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的和谐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缺失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也不是容忽视的,2008年度,湖南省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受理消费者投诉26起,全部为在零售点购到假冒卷烟的投诉,经查实:14起确系购得假冒卷烟,其中两起还引发冲突,等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赶到时,两家商铺均被客户打得面目全非,事后经公安部门估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因此,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敦促烟草零售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经营是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的意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必然要求。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缺失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特别是少数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更是在严重地摧残祖国的花朵,因此,在法律制度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没有明确处罚尺度与幅度的情况下,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强化道德对卷烟零售户的约束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
四、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的制度体系。
我国目前尚没有规范市场主体经营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信用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刑法》、《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中,这种现状既不利于查找,也容易造成对具体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运用上的偏差。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法制的日臻完善,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信用方面的专门制度的出台,是发展必然的结果。在不违背法律原则、不与法律设定职能重叠的前提下,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将散见各法律法规中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信用方面的规定进行整理创新,形成指导性意见,经在部分地区试点总结经验后形成成熟的制度体系是建立完善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的制度体系的最佳途径。
(二)发挥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借鉴其他行业已经建立的优秀信用管理体系的经验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在发展的初期通过制定政策、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措施积极推动卷烟零售市场信用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并在卷烟零售市场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1.建立完善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有专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卷烟零售户信用管理数据库系统,设立投诉专线电话,开通网上投诉功能并加强与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一个全社会参与管理的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网络平台。
2.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良好的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二是建立快速收到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三是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卷烟零售经营户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时间长短不同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中,定期将失信经营纪录向社会公布,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3.提高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素质与能力。通过专门的信用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充分认识到加强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对搞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对卷烟零售经营户信用管理纳入烟草专卖管理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出其应有作用而不至于流于形式。
4.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在开展卷烟零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被惩罚人申诉机制,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卷烟零售市场信用信息,保护卷烟零售经营户合法利益,促进卷烟零售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卷烟零售市场信用宣传,开展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教育。
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体系的支持,但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更多是基于道德理念的约束来发挥作用,道德理念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也不是坚不可摧的,可能会受到外界影响而被破坏。因此,要持之以恒地重视卷烟零售户信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诚实守信的典型要大力表彰宣传,弘扬诚实守信的正气,营造诚信氛围,引导卷烟零售经营户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信用是立身于市场的生命和灵魂,要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自己的信用,花大力气提高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与卷烟零售市场体系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行业道德规范。
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是基础,合理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是保障,提高广大零售商户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意识是关健,三者缺一不可。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意义重大,将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应认识到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上来,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建立一个符合市场需要的卷烟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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