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通报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时透露,以前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集市民与银行打交道的信息,现在已开始采集非银行信息,比如欠账不还、其他经济纠纷等。“央行已联合国家多个部委下发通知,下一步可能把水电气
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通报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时透露,以前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集市民与银行打交道的信息,现在已开始采集非银行信息,比如欠账不还、其他经济纠纷等。“央行已联合国家多个部委下发通知,下一步可能把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载入个人信用档案。”(《重庆晚报》1月22日)
水电气费缴纳不应与信用挂钩
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完善信用体系的重要一步,内容自然越详细越好。但将水电气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使之成为查阅个人信用状况的依据却并不妥当。
水、电、燃气都是垄断行业,这些行业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一向受到百姓的诟病,账单出错的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如果消费者因账单出错而拒绝缴费,那是不是要上信用记录“黑名单”呢?何况现在房屋出租、出售现象较普遍,别说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者不是房主本人,很多房子转手几次后,水电气费的缴费卡上仍然是第一个房主的名字(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只注意更换房产证和土地证,而忽略了缴费卡的更换)。如果这种情况下出现欠费,把原房主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显然很不公平。而通过继承得到的房屋发生拖欠水电气费现象后,可能会出现把死人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怪事。既然水电气费缴纳情况的可靠性并不高,又何必急着把它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呢?□杨国栋
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手电筒?
先是个人公积金缴交、社保养老保险、电信欠费、养路费缴交等六大类信息被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后是车主不交停车费也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现在又是水电气费……看来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有一个档案,在约束我们,同时也在监视我们。
但问题在于,哪些东西该记入信用档案,哪些东西不该记,现在基本上也没个准信,全凭银行高兴怎么算就怎么算。而事实上呢,银行自己的服务也不咋的,还经常出错,只不过银行出错就“离柜不认”,或者让你自己找证据,否则ATM里明明吐的是假钞你也得自认倒霉。所以这信用记录,是支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手电筒,对消费者处处约束,对银行自己却没有监管。
因此,把某方面的商业信息纳入档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多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不仅要方便公众查询,还要保障公民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质疑、申诉以及修改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让个人信用档案更具权威性。□陈才
个人信用档案应先让“个人确认”
银行采集银行信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无可厚非,但银行将触角延伸到非银行信息,问题就很多了。首先,银行是否有这个权限?个人信用档案是个系统工程,不是银行说了算,银行单方面决定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有越权之嫌;其次,将非银行信息载入个人信用档案,是否征求过个人同意?或者说,是否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比如听证会。
个人信用档案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个人信用档案必须具有权威性,而权威的机构是前提条件,显然,银行还不够这个资格。银行自身的信用也是值得怀疑的。
退一步说,即使银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也需要个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诉求,也是个人信用档案归于权威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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