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成都市范围内的企业一旦拖欠职工大数额工资、或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将首次被列为“信用污点”。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建立成都市企业信
明年起,成都市范围内的企业一旦拖欠职工大数额工资、或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将首次被列为“信用污点”。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建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现行《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基础上,成都市日前出台了《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生效后,成都将把全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及社会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统一纳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这些信用信息涉及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今后将首次被列为提示信息,向公众“报警”。依据新办法,除了拖欠税款、拖欠法定社会保险费、拖欠大数额水、电、气等费用、生产或销售的批次商品被依法检验定为不合格等不良行为要被提示外,还有三类行为首次列为“污点”,涉及企业拖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较大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
对于企业的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等“污点”,成都将保留为期3年的发布期限。社会公众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查询企业的身份、业绩、警示信息和企业自主申报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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