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强化诚信统计 从严“打假治水”
来源:永州政府网
2008-10-16 09:22:18
近年来,宁远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为把基层的注意力引导到求真务实上来,引导到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宁远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宁发[2008]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文件中规定,在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上按照&ldquo
近年来,宁远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为把基层的注意力引导到求真务实上来,引导到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宁远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宁发[2008]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文件中规定,在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上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大大减少考核层次和次数,精简考核内容,采取过硬措施,加大诚信统计力度,从严“打假治水”。一是严把统计质量关。人口出生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地上报,每月的人口出生报表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统计专干共同签字生效,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举报虚报、瞒报人口出生,一经查实,由县里按每例奖举报者200元;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凡行政村不实事求是上报出生人口被查出的,每漏报一例计内出生,收取驻村的乡镇干部200元责任金;凡错报、漏报一个计外出生,收取500元责任金;上年度错报被查出的收取同样的责任金;凡漏报二例(含二例)以上,不分主客观原因,除依此类推收取责任金外,同时给予驻村干部行政处分。驻村干部如实上报,单位领导要求不报的,对该领导要从严处理;是计生专干(助理)不报的,加倍收取计生专干(助理)的责任金,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四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虚报、瞒报人口出生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放水养鱼”,以及在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中虚报节育手术,妨碍干扰调查的,一经发现,实行追踪调查,坚决按照县委[2008]1号文件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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