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展,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它使我们能够更多、更快、更直接地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国民素质、提升国际竞争力。 随着信息产业成为全球经济中竞争最激烈的领域,
互联网的发展,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它使我们能够更多、更快、更直接地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国民素质、提升国际竞争力。
随着信息产业成为全球经济中竞争最激烈的领域,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优势,我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国在推进信息网络化、维护信息安全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社会各界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失信问题造成的损失达6000亿元。诚信问题同样也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加强中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
近几年来,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与规章,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对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正如其它社会现象一样,一个有序竞争环境的形成除依赖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外,同样离不开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此次电子商务行业诚信公约的签定,正是为迎接挑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所有电子商务从业者将以此为契机,按照“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深入研究信息网络化的特点和规律,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推进行业自律,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共同推动电子商务向健康、有序、有益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形象,妥善解决各类网上交易纠纷,并共同维护诚信和谐的网上交易秩序,以推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发起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指网上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络的功能与服务从事经营交易及与之关联的一切商务或购物消费活动。
第三条:网上交易诚信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遵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服务条款和交易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倡导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旗下站点会员自愿加入本公约,自确认加入之日起即受公约条款的规范约束。
第五条: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约.
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统一负责本公约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协调会同各电子商务企业、购物网站、网上交易平台所有者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公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六条: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应真实合法.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捏造、虚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资料,不得夸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不得捏造、虚构各类评审等级,不得捏造、虚构与知名企业或机构的技术等项合作。
网站必须备案,网上资料至少应展示有公司地址、电话和所属的行政区或县以及经营地址等工商注册资料,并承诺注册的交易主体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或注销应及时更新网页,不得故意隐瞒,以便于相对方依法核实。
第七条:网上交易主体应主动把交易关联的真实信息及工商注册信息告知对方,如特许经营合法手续,网下的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但涉及商业秘密和隐私等依法可不公开的除外。
交易相对方也可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核实掌握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既可要求对方告知,也可自行依法多方了解查询,必要时可直接向工商管理等部门查询。
第八条:自觉规范网站上商品的标价行为,不恶意标价;
重合同,守信用,反对欺诈和恶意竞争。
第九条: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条:网上交易各方不得违反约定或擅自利用交易对方提供的专有或专用信息从事与其交易无关的活动,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互联网的发展,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它使我们能够更多、更快、更直接地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国民素质、提升国际竞争力。
随着信息产业成为全球经济中竞争最激烈的领域,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优势,我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国在推进信息网络化、维护信息安全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社会各界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失信问题造成的损失达6000亿元。诚信问题同样也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加强中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
近几年来,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与规章,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对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正如其它社会现象一样,一个有序竞争环境的形成除依赖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外,同样离不开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此次电子商务行业诚信公约的签定,正是为迎接挑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所有电子商务从业者将以此为契机,按照“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深入研究信息网络化的特点和规律,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推进行业自律,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共同推动电子商务向健康、有序、有益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形象,妥善解决各类网上交易纠纷,并共同维护诚信和谐的网上交易秩序,以推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发起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指网上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络的功能与服务从事经营交易及与之关联的一切商务或购物消费活动。
第三条:网上交易诚信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遵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服务条款和交易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倡导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旗下站点会员自愿加入本公约,自确认加入之日起即受公约条款的规范约束。
第五条: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约.
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统一负责本公约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协调会同各电子商务企业、购物网站、网上交易平台所有者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公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六条: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应真实合法.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捏造、虚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资料,不得夸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不得捏造、虚构各类评审等级,不得捏造、虚构与知名企业或机构的技术等项合作。
网站必须备案,网上资料至少应展示有公司地址、电话和所属的行政区或县以及经营地址等工商注册资料,并承诺注册的交易主体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或注销应及时更新网页,不得故意隐瞒,以便于相对方依法核实。
第七条:网上交易主体应主动把交易关联的真实信息及工商注册信息告知对方,如特许经营合法手续,网下的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但涉及商业秘密和隐私等依法可不公开的除外。
交易相对方也可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核实掌握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既可要求对方告知,也可自行依法多方了解查询,必要时可直接向工商管理等部门查询。
第八条:自觉规范网站上商品的标价行为,不恶意标价;
重合同,守信用,反对欺诈和恶意竞争。
第九条: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条:网上交易各方不得违反约定或擅自利用交易对方提供的专有或专用信息从事与其交易无关的活动,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互联网的发展,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它使我们能够更多、更快、更直接地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国民素质、提升国际竞争力。
随着信息产业成为全球经济中竞争最激烈的领域,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优势,我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国在推进信息网络化、维护信息安全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社会各界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失信问题造成的损失达6000亿元。诚信问题同样也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加强中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
近几年来,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与规章,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对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正如其它社会现象一样,一个有序竞争环境的形成除依赖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外,同样离不开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此次电子商务行业诚信公约的签定,正是为迎接挑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所有电子商务从业者将以此为契机,按照“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深入研究信息网络化的特点和规律,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推进行业自律,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共同推动电子商务向健康、有序、有益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形象,妥善解决各类网上交易纠纷,并共同维护诚信和谐的网上交易秩序,以推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发起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指网上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络的功能与服务从事经营交易及与之关联的一切商务或购物消费活动。
第三条:网上交易诚信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遵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服务条款和交易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倡导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旗下站点会员自愿加入本公约,自确认加入之日起即受公约条款的规范约束。
第五条: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约.
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统一负责本公约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协调会同各电子商务企业、购物网站、网上交易平台所有者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公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六条: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应真实合法.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捏造、虚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资料,不得夸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不得捏造、虚构各类评审等级,不得捏造、虚构与知名企业或机构的技术等项合作。
网站必须备案,网上资料至少应展示有公司地址、电话和所属的行政区或县以及经营地址等工商注册资料,并承诺注册的交易主体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或注销应及时更新网页,不得故意隐瞒,以便于相对方依法核实。
第七条:网上交易主体应主动把交易关联的真实信息及工商注册信息告知对方,如特许经营合法手续,网下的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但涉及商业秘密和隐私等依法可不公开的除外。
交易相对方也可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核实掌握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既可要求对方告知,也可自行依法多方了解查询,必要时可直接向工商管理等部门查询。
第八条:自觉规范网站上商品的标价行为,不恶意标价;
重合同,守信用,反对欺诈和恶意竞争。
第九条: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条:网上交易各方不得违反约定或擅自利用交易对方提供的专有或专用信息从事与其交易无关的活动,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网上发布的供求信息应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供求信息.
不得发布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供求信息;
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冒用他人商品的特有名称和伪造冒用认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发布供求信息时,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的使用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对于有特殊期限或硬性指标的须加注说明(如价格的有效期限或产品的测试指标等)。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主动向购买商品的会员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在交易进行中,如发生不符协议等约定的情形时,违约方应及时联系并主动告知交易对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不得故意隐瞒。
第十四条:发生网上交易纠纷后,关联各方应积极备份留存交易原始资料,并不得伪造证据,提供虚假凭证。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与披露惩戒
第十五条: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公约,主持调解或引导和解有关公约成员的网上交易纠纷,维护公约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公约成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发生涉及公约成员的争端时,任何一方可申请公约执行机构——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进行调解,作为公约成员的一方应当积极接受调解,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协商或调解解决争端,以共同营造网上交易的诚信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本公约成员违反公约条款,相对方或任何其他成员均可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反映,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公约执行机构也可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开披露。
第十一条:网上发布的供求信息应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供求信息.
不得发布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供求信息;
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冒用他人商品的特有名称和伪造冒用认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发布供求信息时,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的使用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对于有特殊期限或硬性指标的须加注说明(如价格的有效期限或产品的测试指标等)。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主动向购买商品的会员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在交易进行中,如发生不符协议等约定的情形时,违约方应及时联系并主动告知交易对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不得故意隐瞒。
第十四条:发生网上交易纠纷后,关联各方应积极备份留存交易原始资料,并不得伪造证据,提供虚假凭证。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与披露惩戒
第十五条: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公约,主持调解或引导和解有关公约成员的网上交易纠纷,维护公约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公约成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发生涉及公约成员的争端时,任何一方可申请公约执行机构——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进行调解,作为公约成员的一方应当积极接受调解,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协商或调解解决争端,以共同营造网上交易的诚信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本公约成员违反公约条款,相对方或任何其他成员均可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反映,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公约执行机构也可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开披露。
第十八条:确认加入本公约的成员视为承诺遵守并自觉履行公约的原则和自律条款。
第十九条: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经查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披露惩戒,直至决定取消公约成员资格。
公开披露前,拟被披露的公约成员可以依据事实进行申辩。
第二十条:公约成员均可对公约执行机构的执行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合法监督,有权对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的过错行为依法主张权利。
第四章:公约的加入与确认
第二十一条:凡加入本公约的单位或个人成员均应签署确认如下内容
---------(本单位)自愿加入《深圳市电子商务诚信公约》,严格遵守本公约的条款,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及公约执行机构的监督,努力维护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形象,致力推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签约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200 年 月 日
注:个人成员签署格式如下签名即可。
签约人: ;
详细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___ 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电子邮箱: ;
签约日期: 200 年 月 日
第二十二条:签名并填写即视为加入,公约执行机构审核通过后正式生效,并在深圳市电子商务网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自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开始生效施行,公约执行机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经公约全体成员五分之一,可以对本公约条款进行修改、修订。
第二十四条凡承认并承诺遵守本公约条款的企业或个人非注册会员,均可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可自愿退出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的单位或个人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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