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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开淘宝店违纪 党员干部禁开网店

来源: 2016-01-30 09:10:00

  党员开淘宝店违纪,党员干部禁开网店。《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

  党员开淘宝店违纪,党员干部禁开网店。《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 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 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75%受访者认为无法贯彻落实

  党员干部不得在网络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具体而言,党员干部不得注册经营性网站及网络店铺,也不得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网站经营或管理,“在网上开淘宝店也是不允许的,这属于营利性活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近七成受访者表示,支持“不允许公务员开网店”的规定。同时,这部分受访者认为,规定中有关“公务员开网店,其所在单位领导也将被问责”是合理的。南都记者在采访中,有市民提道:禁止公务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初衷是为了预防腐败,公务员开网店即使不涉及腐败问题,但公务员是依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的,“一心二用”难免影响本职工作。不过,75%的受访者认为,该规定将很难被贯彻落实,“因为现实中,监管起来存在很大困难”。

  不许公务员开网店有点多此一举

  开网店和开实体店一样,都是一种经营活动,按照《公务员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惠州市将管理延伸到虚拟世界,这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能力是一大考验,绝非发一个红头文件那么简单。如果规范有效,就得指望公务员自律,而自律是太不靠谱的事情,根本没有约束力。惠州市若要落实这一规定,我能想到的有力的举措是在公务员的电脑上安装监控软件,一旦有人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就会自动举报。即便这样做,也只能在办公室的公用电脑上安装,装在私人电脑上恐怕涉嫌侵犯隐私权。那么,又怎样约束公务员业余时间做什么呢?这真是一个难题,需要想出更好的办法。

  禁止公务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初衷是为了预防腐败,公务员开网店即使不涉及腐败问题,但公务员是依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的,“一心二用”难免影响本职工作。禁止公务员开网店的道理是明确的,但在监管上确实是知易行难。

  早前我国就已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浏阳市印发的《浏阳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一个延伸,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8类违规经商情形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开网店、做微商也在其列。

  近年来,开网店、做微商越来越火,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而是利用了新媒体和网络平台来进行买和卖。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本质的,都很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把开网店、做微商纳入违规经商之列进行清理整顿,合情合理合法。

  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要一切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是一项光荣且艰巨的任务,必须要心无旁骛,一心一意为人民做事,为国家做贡献。只要在工作岗位上一天,就应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在其位,各司其政,用工作成效来回报群众,用工作业绩来为祖国小康社会建设添砖加瓦。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经商,必将导致三心二意,不仅不能做好本职工作,反而很大可能导致贪腐。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升官发财的人不适合做国家工作人员。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要把它走成“阳关大道”,而不是“独木小桥”。国家需要的是全心全意办实事的人,全心全意为百姓谋福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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