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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百名诚信纳税人和百名优秀税收服务人员评选活动的通告

来源: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8-09-27 09:34:22

> 为优化税收服务,促进社会和谐,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名诚信纳税人和百名基层优秀税收服务人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百名诚信纳税人评选 (一)评选资格 凡是在陕西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独

>    为优化税收服务,促进社会和谐,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名诚信纳税人和百名基层优秀税收服务人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百名诚信纳税人评选
    (一)评选资格
    凡是在陕西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并且经营期限在3年以上的纳税人均可参加百名诚信纳税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诚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并使用税务登记证,自觉接受地税机关的管理。
    (2)依法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
    (3)企业纳税人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设立账簿,并妥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涉税资料。
    (4)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能按期申报、真实申报,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应纳税款按期入库,无欠缴税款记录。
    (5)遵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6)社会综合诚信水平高,在国税、工商、劳动、卫生、质量监督和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以及银行等单位没有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诚信经营信誉。
    (7)没有出现其他与诚信纳税人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
    2.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优先入选:
    (1)已在2006年获得全省纳税信用等级A级荣誉或在2008年被各市地方税务局推荐获得全省纳税信用等级A级荣誉。
    (2)主动协助税务机关宣传各种税收政策,带头诚信纳税。
    (3)及时向地税机关反映税务人员的执法守纪情况,积极配合地税机关落实对税务人员的诚信办税要求。
    (4)获得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以外的其他省级政府部门授予的诚信类表彰和奖励。
    (5)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事迹突出,得到媒体的广泛宣传。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1.评选办法。本次评选采用纳税人自行申请,地税机关逐级审核的办法进行,所有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诚信纳税人申请表,报送诚信经营情况材料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2.评选步骤。本次活动的评选过程分为宣传、申请、评选、公示、审定、表彰等六个阶段。
    (1)宣传阶段。9月24日至10月5日,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及各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在省、市媒体上向社会发布评选通告。
    (2)纳税人自行申请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和诚信事迹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参选。
    (3)评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31日,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对申请参评的纳税人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通告,由社会各界进行投票,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投票结果及审核情况进行审查并上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4)公示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对拟评为诚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
    (5)审定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根据公示情况,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诚信纳税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受表彰的诚信纳税人进行审定。
    (6)表彰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5日,对受表彰的纳税人授予诚信纳税人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


    二、百名优秀税收服务人员评选
    (一)评选范围
本次优秀税收服务人员的评选范围为省、市地税局各直属机构中的一线税收服务人员;县(区)局及以下地税机关中的一线税收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税收工作中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3.热爱税收事业,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业务能力强。
    4.在以下工作中表现突出:
    (1)及时高效地为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业务。
    (2)清晰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
    (3)积极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提供税收援助,解决办税困难。
    (4)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救济服务,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事项,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5)在纳税服务、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中,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积极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6)税收服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1.逐级推荐(9月24日—11月15日)。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各市地税局将下级地税机关选报的优秀基层税收服务人员在内、外网站进行通告,由税务人员及纳税人进行投票。各市地税局根据投票结果及审核情况进行审查并上报省地税局。
    2.评议审定(11月16日—11月25日)。陕西省地税局优秀基层税收服务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研究与审批,并最终确定本次表彰的税收服务人员名单。
    3.宣传表彰(11月26日至12月15日)。对受表彰的优秀基层税收服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三、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百名诚信纳税人和百名优秀基层税收服务人员,陕西省地税局将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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