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征信建设,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诚实、守信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环境,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行为,增强和推进诚信南通建设,南通工商局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信用公示管理办法》。 该办法针对全市所
为促进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征信建设,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诚实、守信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环境,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行为,增强和推进诚信南通建设,南通工商局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信用公示管理办法》。
该办法针对全市所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由工商部门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归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集中公示和个别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在特定的载体“南通企业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发挥社会监督职能,督促外商投资企业缴清注册资本,对出资不到位企业招投标等相关活动的限制,并保护社会公众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的知情权利。根据企业到资情况的评定,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出资方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评为“出资守信企业”;出资方未按期出资,但经过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补缴出资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评为“出资警示企业”;出资方不按期出资且经责令改正仍不到资或查无下落的外商投资企业评为“出资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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