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县建立了建筑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将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根据该项制度,凡在合江县范围内从事城乡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及其对应项目负责人,有违法施工、违法违规
近日,合江县建立了建筑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将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根据该项制度,凡在合江县范围内从事城乡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及其对应项目负责人,有违法施工、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销售房屋、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或恶意催讨工程款等行为的,经查实后即记入企业及其对应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中。
县建设局日常监管中按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归集企业的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后十日内,书面告知被记录入人。不良行为记录由县建设局在合江县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不良行为的记录期限为二年。
据了解,对具有不良行为的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江县除给予行政处罚和扣减诚信分值外,还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在从记录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采取降低、取消其相应资质等方式,限制其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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