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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档案”不该商户掏钱

来源:海南经济报 2008-08-22 08:49:57

本报讯(记者 黄敏)21日,本报4版刊发了《130元办“信用证明”小卖部成“免检单位”?》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据了解,省零售商与供应商联合会、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对零售商、供应商收

 本报讯(记者 黄敏)21日,本报4版刊发了《130元办“信用证明”小卖部成“免检单位”?》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据了解,省零售商与供应商联合会、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对零售商、供应商收取建立商业信用档案费用的法规依据不足,已经被收费的商户可举报投诉。
  2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向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咨询,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文件,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08年3月26日的《关于批复建立商业信用档案收费问题的函》上写着,对于省零售商与供应商联合会、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报来的《关于建立商业信用档案收取成本费的请示》批复中明示,省零售与供应商联合会、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建立零售商、供应商商业信用档案,收取建档费用的法规依据不足。商业信用档案信息登录中国商务信用网,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档案所产生的费用,应向使用商业信用档案资信的单位收取。
  该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没有同意省零售商与供应商联合会、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向商户收费,他们可以在建立这个商业信用档案后,向需要查询商家信用的人收费,有偿使用。
  对此,有关部门建议,已经被收费的商户可到物价检查所进行投诉举报,他们近期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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