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新规保障业主共有 房屋预售须公示公用设施

来源:扬子晚报 2008-08-16 10:19:29

物权法赋予了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共享其收益的权利,但具体哪些场所、设施属“共有”却没有明确规定。近日省建设厅在一项通知中明确,今后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规

 
  物权法赋予了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共享其收益的权利,但具体哪些场所、设施属“共有”却没有明确规定。近日省建设厅在一项通知中明确,今后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许可文件,并进行公示,以此为明确“业主共有”范围提供了有效依据。

  从今年7月1日起,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法律界人士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提出的全新概念,指的是每个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我省的新规定,以后在预售时公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规划许可文件,一来是让业主了解自己的共有权利包括哪些,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擅自更改规划。二来可以防止物业公司擅自处分业主共有的设施,比如有的小区会所如果明确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就不能擅自将其出租给他人经营歌舞厅、洗脚房等有可能影响业主生活的行业,其经营行为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三是可以明确业主的收益权,凡是利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获取收益的,业主都可以共享。(文/王烨)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江东禧瑞都精装6600元 或坚定购房者买房信心


新浪乐居云南站 2012-02-29 17:24:43

2010花溪之夏 花溪区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举行


新浪贵州房产 2010-09-20 16:36:03

天津楼市上周成交平稳 房价小幅上涨


新浪天津房产 2009-09-28 16:58:14

深圳小户型领军前海楼市率先“反弹”


深圳特区报 2008-11-28 13:03:02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