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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30 10:03:09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作为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信用评级行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其范围与功能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通过信用评级,一方面帮助评级对象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促进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形成和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作为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信用评级行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其范围与功能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通过信用评级,一方面帮助评级对象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促进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形成和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同时,培育我国有权威的评级机构,也有利于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但从整体上看,由于长期以来对信用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笔者针对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发展信用评级行业的建议。
  
    [关键词]信用评级;现状;问题;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信用评级行业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信用评级作为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工具,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着依靠市场机制,配置信用信息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信用评级的范围与功能在不断扩大,在信用已经成为一种价值和资源、并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情况下,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客观需要信用评级机构加快发展。
  
    一、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基本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大约在5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级、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信用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信用评级、食品安全信用评级等。经过10多年、特别是近5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对信用评级的认识不断深化
    
    已突破“评级的有效需求取决于债券发行规模”的传统认识,“第三方信用评级的产生与发展既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解决企业信用问题的组织保障,又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形成共识。随着第三方信用评级公信力的树立及影响力的扩大,必将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二)信用评级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明确指出: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规范发展信用评估等商务服务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在此前,经济发达地区对信用评级也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如浙江省政府(2005)194号令《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信用评级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三)行业龙头的民族品牌意识开始增强
    
    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全球市场上缺乏话语权,最主要原因是并未形成有民族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的信用评级体系。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安博尔、中诚信等为代表的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安博尔的“惟有评级服务规范、评级方法科学、信用等级可靠,才能树立品牌;惟有树立品牌,才能树立公信力;惟有树立公信力,才能扩大影响力;惟有扩大影响力,才能提高评级结果的含金量,也才能被社会所广泛认可;只有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信用评级,才是有用的、有效的、能成功,也才能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的这一理念逐步被业界广泛接受。
    
    (四)信用评级业务“多元化”与“专业化”的统一
    
    信用评级的产生从企业债券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方式的增多,社会对信用评级的需求不断增加,信用评级所涉及的领域也不断扩展。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影响力,一些信用评级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了各自的专业特色和各自专长的领域,不同评级机构在企业评级、行业评级、金融工具评级的业务各有侧重,但安博尔信用评级不断创新评级理念和方法,针对经济主体评级、金融工具评级、其它组织及个人评级的不同评级对象,首创了信用品质评级理念,这对信用评级的理论和实践是一大突破。
    
    (五)信用评级“艺术化”与“科学化”的统一
    
    尽管信用评级神秘而高雅的“艺术”色彩依然存在,但随着统计学、会计学、逻辑学以及模糊数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在信用评级中的广泛应用,信用评级越来越呈现出“科学”的色彩。由安博尔信用评级和中诚信信用管理与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战略合作,联合开发的“中诚信多变量信用评级系统软件”在“天堂硅谷”、“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美丽的西子湖畔诞生。运用自主创新的多变量信用风险二维判断分析法模型研发的、并经长期评级实践和对近万家不同区域评级对象验证的中诚信评级软件,带给评级机构突破性的评级效率和连续扩展能力,让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更规范、更科学、更权威。更多的信用信息资源,加上全新的评级管理功能使信用评级机构充分发挥前所未有的评级分析处理能力,可迅速提升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扩大评级影响力,使评级技术与评级艺术达到完美结合。
    
    (六)更加注重信用评级的差别化服务
    
    信用评级不仅仅为受评者和社会公众服务,目前正呈现为委托方和监管当局服务的趋势。信用评级的结果不但向社会公布被评者的信用状况,而且更重要的是为可以为评级结果的使用者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信用评级的这一功能和作用被越来越多社会各类组织所接受。社会管理目的、方式、目标等各不相同,信用评级机构如果不了解管理者的意图,只是按照现成模式给出统一的评级结果,不考虑评级结果使用者的差异性,就无法为不同信用评级目的量身定制其所需要的评估体系,也无法得出其所需要的评级结果。在当前,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评级服务理念的要求,更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客户。因此,在信用评级行业日益成熟的过程中,越来越尊重评级使用者的意愿,越来越重视评级使用者的看法和意见。安博尔信用评级根据国家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定,量身定做,开发符合企业实际和监管部门要求的食品安全信用评级体系,从此填补全球信用评级的这一空白。
    
    (七)重视信用评级时效性的同时使用评级信息范围越来越广
    
    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信息经济时代,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和潮涌而来的经济信息,要求人们及时改变经营策略,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对于信用评级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不仅要保证准确、真实、客观、公正,而且要力求快捷、简便,适应变化的信用状况,做出实时的评价,重视评级结果的时效性。评级信息正被广泛地运用于风险管理过程、向管理层报告、信贷限额和金融机构准备金的设定上。安博尔中诚信信用评级结果已在政府资助和奖励、项目招投标、投资融资、商务合作、品牌创立等领域广泛使用。
    
    (八)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具有突破性的特征日益明显
    
    全球信用评级业并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虽然通过分析他们公开的信息,可以找到这些机构的评级程序、业务组织结构、评级方法、等级定义等许多相似之处,但知名评级机构都有是自己独特之处,而正是这种个性化的评级体系与方法,才真正体现知名评级机构的竞争优势。安博尔信用评级基于的民族责任感,与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和中诚信信用管理合作三年磨一剑,根据不同行业、地域和金融工具的特点,将宏观与微观等因素对信用品质的影响程度,采用静态与动态的趋势分析,对评级对象的信用主观意识和信用客观能力分别进行定量及定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量统计方法建立ABE信用评级模型,成功开发不可复制和不可模仿性的多变量二维判断信用评级系统软件。这一评级系统的体现以下明显特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将定性因素定量化,以定量为基础,定性为关键,强调定量和定性的协调和统一;以对评级对象当前可信任能力的静态分析为线索,侧重对评级对象未来可信任程度的分析;在财务分析中注重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在大量数据和实例积累基础上,以同类企业为参考,强调地域性特点和全球行业的一致性;信用风险分析方法从主观判断分析法和传统的财务比率评分法转向以多变量、依赖于市场理论和信息科学的动态计量分析方法为主的发展趋势。依据多变量的评级系统,使评级人员能够客观有效的判断被评对象信用品质,这对我国信用评级业利用现代化技术实现专家型、标准化、权威性、公信力及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更加注重与被评估者的交流
    
    信用评级本身就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信用评价体系,单纯的定量或定性分析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两者相结合才能维护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所以在信用评级过程中,通过访谈、对话、现场调查等方式,尽可能地与被评估者交流,以获取更多、更客观的信用信息,使评估结果更加准确。为此,信用评级原则日益注重与被评估者的交流。
    
    (十)评级信息发布渠道多样化
    
    信息发布除了通过出版物外,还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安博尔信用评级结果定期通过信用中国ccn86.com向全球发布评级信息,所颁发的每一信用等级证书上均有全球唯一、永久不变的信用代码标识,从信用代码可以辨别该企业首次取得信用企业称号的时间、本次取得信用等级时间、信用等级的有效期限、所属的国别及中国境内企业所在的省份。信用代码与信用中国中诚信征信数据库一一对应,只要登录中诚信的征信数据库,输入信用代码,可以辨别信用等级证书的真伪,彻底杜绝假冒。
    
    二、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信用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对信用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受其他各种因素所限,我国信用评级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能真正树立。
    
    (一)对信用评级依法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是目前我国第一个最高级别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门规范。《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信用体系建设应是“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这虽为信用评级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关于信用评级的专项法律或规章还几乎处于空白。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信用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仅有《证券法》中对证券评级机构以及证券评级人员作了一些规定,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依法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我国的信用评级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造成信用评级产品的使用、信用评级市场竞争秩序、信用评级机构的约束与规范无法可依。目前存在形式上多头监管与实质上无人监管两大问题:一方面,我国信用评估的对象或潜在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企业债券由发展改革委监管,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基金等由证监会监管,由此使得我国在建立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体制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是否应按被评估对象的不同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核准业务范围、认定资格等。另一方面,虽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评估公司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致使不规范、不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不能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二)信用评级业务市场竞争秩序混乱
    
    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过渡期,随着改革与开放的深入,要求全面提高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但目前与信用评级业发展相适应的资源环境条件尚不成熟,市场运作不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价格无质量
    
    信用评级机构本身的行为缺乏规范和行业自律性差,有些评级机构为了争取市场不惜以低价甚至免费的方式争夺客户,造成这种行为的主要原因是:这些评估机构前期没有任何资本投入,三两个兼职人员,无固定经营场地,没有评级标准的研发投入,甚至对信用是什么都不理解,零成本经营,无论向被评企业收多少钱都是净利。“低价竞争”导致信用评级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造成信用评级市场的不规范和恶性竞争。有这样的评估公司存在,严重地干扰了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也阻碍了信用评级整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2.按信用级别收费
    
    一些评估机构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夺市场,按等级收费,评估价格的高低和信用等级的高低成正比,AAA级3000元,A级1000元,在这种利益驱动下,评出的结果自然都是AAA,致使信用等级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造成了社会对信用评级的误解,认为信用等级只是一个可以按需取得、明码标价的商品。有的评估机构受利益的驱使在未评级前,就允若给予评级对象高信用等级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基本诚信原则和市场公正性。
    
    3.依靠权力诱导企业
    
    相当部分的资信评估公司仍然是行政主管部门或某家银行的附属机构,寄生于这些资源垄断组织,这些评估公司在人财物的利益上与资源垄断组织有着错综复杂说不清的关系,依靠资源垄断的母体组织的诱导企业参与评级,甚至对评级结果也有一定的人为控制。这些资源垄断组织也把所谓的下属公司当作副业,有的甚至拿信用等级做人情等等。殊不知,国家早在10年就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必须与这些资源垄断组织在人财物上彻底脱离的限令,为什么这些组织还置若罔闻。缺乏客观独立性的信用评级机构,怎能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和公平,有如何服务于公众利益。
    
    4.指定经营垄断业务
    
    有些评级机构存在通过不当手段垄断经营的现象,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信用等级必须经某个评级机构评定,造成业务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如人民银行将信用评级与企业贷款证的年检挂钩,要求各商业银行不准对未通过贷款证年检的企业发放贷款,即企业想贷款,则必须通过贷款证年检。同时有的人民银行甚至要求企业到指定的评级机构(原为人民银行内部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各地人民银行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参加评级,这对评级行业而言,既限制了竞争,又不利于评级指标的改进和评级行业发展,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王光远委员: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国网》)。
    
    5.无评级主体资格也评级
    
    目前,除专业评级机构外,部分商业银行也按各自制订的标准为企业提供所谓资信评级,也导致了信用评级市场的混乱。银行对企业的评级属于内部评级,与专业机构的评级相比,银行对企业评级缺乏主体资格。评级体系是否科学、评级标准是否统一、评级结果是否有效和互认等,姑且不论,仅在评级主体资格上,银行对企业评级是有悖公正的,它只是利益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评估,因此,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银行对企业的评级结果“只能供内部参考使用”,对外公布无效。
    
    6.地区及行业各自为政
    
    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封锁现象十分严重,信用评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为地分割和垄断,这又对真正独立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设置了巨大障碍,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业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现在与信用评估不相关的一些机构如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纷纷出台各个“小体系”。这种各自为政、乱发牌的现象,对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除政府等职能部门对企业搞信用评估外,商会协会也开展行业内部的信用评价。许多地区、行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行业创收”纷纷上马。不排除个别商会协会打着信用的招牌从事不讲信用的活动,借机牟利。这些机构本身没有对信用体系的研究,也对企业的某一个方面发布信用评价。这些内部评价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信用评级,在评价目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范围等很多方面都不同。可以说,“信用评估市场各自为政,缺乏行业统一准则,也让人们对信用评估机构和结果产生怀疑,这些都妨碍了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对评估体系的推广”。(《融资导刊》记者董月梅:各自为政扰乱信用评估体系建设,来源:《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三)信用评级机构自身弱小、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约有100余家,而向安博尔这样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信用评估公司不到5家。大多的评级公司只有几人,多的也不过三五十人,信用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时,信用评级专业人才匮乏。信用评级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评级过程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行业特性决定了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素质。评级人员不仅要有全面的宏观经济观念,还要熟悉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理论和企业的实际,同时还要有很强的法律和政策意识。信用评级人员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化的客观要求,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信用评级专业人才奇缺,影响着我国信用评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信用评级需求与供给失衡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信用市场发育滞后,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社会信用意识不强,大多数企业尚未全面认识信用评级的作用和意义,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委托信用评级的主动性差,除非有强制性规定,一般企业不接受信用评级,制约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信用评级行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行业权威性和公信力仍未真正树立,也影响到评级结果的市场需求。
    
    三、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是有效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对提高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制约信用评级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度、观念、技术、历史和部门利益等诸多问题,因此,问题的解决需要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积极扶持和苦练内功,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
    
    (一)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
    
    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包括信用评级行业在内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政府要在充分认识信用评级行业的作用基础上,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进一步明确其发展方向与发展模式,以充分发挥信用评级业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的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信用评级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行业的核心。目前,信用评级业的地位与作用除了在《证券法》中有所阐述外,其他法规并没有给予信用评级一个明确的定位,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16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西欧发达国家不仅制定了与信用有关的国内法律,而且共同制定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都有效的信用法规。我国的信用评级机制的建立,一定要强调立法先行,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评级制度的健康发展。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信用评级立法工作难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客观上又需要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应从两方面推进信用评级立法工作:一方面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另一方面对于急需的法律法规,要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以促进现代信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推出新的管理办法的同时,还应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这将有助于做大做好信用评级行业,并使信用评级真正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
    
    (三)积极培育信用评级的市场需求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潜力巨大,但要使潜在的市场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部门对该行业的规范和推动。建议一方面通过扩大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来推动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通过政府立法、行业组织制定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评级报告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报告等产品。还应对一些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对提供信用评级的特殊要求。如在政府采购、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经营许可、质量监督、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事项、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中,应明确规定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再如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和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应规定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评级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以及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也可以规定实行强制信用评级。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鼓励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积极采用独立的信用评级公司的报告,推动独立的信用评级公司的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16号 )规定:对经第三方信用机构评估,信用等级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采购、纳税缴费等方面给予便利。
    
    (四)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自身建设
    
    信用评估公司也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尽快建立完整而科学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努力提供各具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评级产品,充分满足社会不断增加的对各类信用评级产品的市场需求。
    
    1、强化扶持政策,重点培育规范的信用评估公司
    
    信用评级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应在整合已有评级公司的基础上提高其从业水平,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管理;设置必要的准入标准,同时提倡适度竞争,限制垄断,鼓励业务向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集中;坚持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政府主要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信用评估公司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监督管理信用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可以通过合作或建立分支机构等形式,不断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整合,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和评级质量,引导、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市场。
    
    2、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
    
    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评级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家评级机构虽然都已经建立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但受规模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对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还处于初级模仿阶段,经市场验证公认的评级方法和评级体系少之又少。随着我国信用评级业务的不断增长,为更有效的为社会服务,必须不断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并根据客观环境变化对评级指标体系进行相应调整。
    
    3、加强评级队伍建设,注重评级人才培养
    
    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要求评级人员掌握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知识,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道德素质要求评级人员具有公正、独立的立场和为客户保守秘密的品质。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应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信用评估师的资格考试制度。
    
    4、建立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信用评级机构属于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加强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为信用评级行业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可参照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其任务主要包括: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和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组织信用管理专业教育,举办从业培训和从业执照考试;组织各家评级机构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评级质量;协调各家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评级机构的资料审查和日常业务管理;督促检查和加强各评级机构的自律性管理,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杭州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早在2003年就建立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组织全市的信用评级工作。
    
    (五)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服务监管体系
    
    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建立信用评级业务的许可制度和“退市”制度。根据信用评估机构的业务特性及国际信用评估业的经验,信用评估市场的业务量不可能太多,少数信用评估机构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信誉,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为避免信用评级机构一哄而起、恶性竞争,有必要在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行适当的规范限制的发展模式,并对信用评估机构保留一定的垄断性。建议参考下列方式建立我国资信评估业务许可制度。一是自律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向信用评级机构核发进行某类评级业务的许可证。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作为信用评估结果的使用者,认可某些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为有效监督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建立对评级结果的复审、评价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退市”制度。建议通过对评级结果违约率等指标的考察,一方面对违规操作、评级结果的违约率过高的评级机构,取消其评级业务资格;另一方面鼓励那些评级质量较高的评估公司尽快成为全国范围的大型评级公司,确保评级市场的相对集中是建立在高质量的评级结果基础上。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建议在我国建立对信用评估机构统一监管,对信用评估业务资格或评估结果分别认定或认可的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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