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信用控制法(Credit Control Act)》,虽然它是一项被废止的法律。《信用控制法》是在1969年12月24日被正式签署生效的。该法的出台,可以很好地说明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对于稳定美国经济的指导作用。20世纪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信用控制法(Credit Control Act)》,虽然它是一项被废止的法律。《信用控制法》是在1969年12月24日被正式签署生效的。该法的出台,可以很好地说明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对于稳定美国经济的指导作用。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市场上信用交易额度猛增,以至造成加快通货膨胀的压力等问题。《信用控制法》正是为了应付上述问题而制订的。在1980年,卡特政府为控制通货膨胀而制订经济对策时,曾援引到该项法律。
法律授予总统一种权力,在总统神智清醒的情况下,他有权对任何形式的信用手段或工具进行限制,方法是通过联邦储备委员会对其进行全面和彻底的控制,甚至可以通过调节税率和发放许可证等手段进行控制。为了加强这项法律的条款,联邦储备委员会可以在法院允许的条件下,发出永久或临时的禁令和约束性的法规,用以对付违规授信的机构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追究其民事责任。
在卡特总统执政时期,联邦储备委员会为了配合政府的财政政策,控制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对信用消费有关的金融方法进行了限制。后来由于政府的信用紧缩计划被中止,该法于1982年6月30日失效。
对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初建的中国,由于其它信用管理专业法律没有建立,了解美国《信用控制法》的历史作用,借鉴其立法经验,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