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与互动
来源:《福建日报》
2008-05-10 13:55:04
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成为当前社
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成为当前社会结构转型的现实需求,重新塑造和界定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探讨民营经济发达的晋江地区行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认为行业组织与政府间可以建立合作与互动的关系。
行业组织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一种民间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目前,我省经社联主管的经济领域内社团共有171家,其中行业性协会87家。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行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在晋江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形成了专业生产区,逐渐形成了“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格局,产生了各种专业商品重镇。为了收集有效行业信息、应对市场竞争、宣传区域品牌、开拓市场、发展产业集群、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利益、推进本行业的发展壮大,从事同一类产品的生产或提供同一类服务的企业、经济个体之间就有成立行业组织的需求,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晋江行业组织蓬勃发展。这些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几乎涵盖了晋江市经济发展的各行各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中介桥梁作用,引导同行业企业共存共荣、竞合互动。目前全市共登记行业性社团20 家, 涉及食品、纺织服装、制鞋、玩具、旅游、文化娱乐、建筑、包装印刷、室内装饰、机械五金、货运、成品油等行业和领域。
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1年,晋江行业组织的发展属于政府推动为主的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政府引领和促成行业协会的产生,规范行业协会的发展,行业协会作为政府的助手开始发挥作用。从2002年起至今,晋江行业组织的发展属于政府与市场共同推进的发展阶段。2002年以后,随着泉州市被确定为福建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点城市,“自主办会”开始演化为晋江行业协会的主流运作模式。在此之后,晋江行业协会根据“自主办会、一业一会、政会分离”的原则,逐步与原主管或挂靠单位脱钩,开始实现组织机构民间化,政府与市场共同推进行业组织的发展。晋江市政府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加以扶植:一是从财政上支持行业组织发展,二是从办公场所的安排上支持行业组织发展,三是通过表彰行业组织的善举支持行业组织发展。
在晋江经济发展过程中,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纽带功能把政府与企业之间有机地联结在一起,由此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结合点。发达的民营经济是晋江行业组织发展的市场因素。这是行业协会成长的基本因素。在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许多带有一定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 比如集体声誉、竞争秩序、行业信息等俱乐部产品) 无法在体制内供给, 当这种供需矛盾激化时, 为维护自身利益私营业主必然要寻求一种体制外的途径——自律中介组织来弥补。因此,市场因素是其快速成长的根本原因,而政府在其中则起着关键性的推动因素。晋江市发达的民营经济成为催生行业协会成长的市场因素。行业协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作为一种民间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优势, 这些优势正是行业协会自身职能的集中体现。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晋江行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进路:经济发展推动企业联合,成立行业组织;政府刚开始采取“无为而治”态度;行业组织为方便自身开展活动,积极向政府靠拢,以获得政府支持;政府逐步在操作层面上认可行业组织并引导其发展;行业组织积极向政府寻求资源帮助;政府开始出台政策,规划行业组织的发展;行业组织发展壮大,逐步参与到政府决策中;当政府没有接受行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时,行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影响政府,使政府重新审视自身政策。
从这一关系进路来看,行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往良性方向逐步发展,双方之间通过信息反馈,处于活跃的互动与合作中,为此双方都获利。一方面,政府通过对行业组织的支持,使行业组织乐于向会员企业宣传贯彻政府的政策法规,并及时反映企业经营动向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在事实上扩张了政府的组织系统,增强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只不过这种扩张方式不再是行政命令,而是一种基于利益表达基础上的有组织的服务。另一方面,行业组织并不满足于仅仅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传声筒”,渴望能够对政府政策尤其是对涉及行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决策产生影响,从而增强其在社会中的地位,为此行业组织采取了各种各样的积极措施。在这个交互的过程中,双方的能力都有所加强:政府变得更靠近社会,其合法性、渗透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有所增强;而行业组织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认同,得以利用自身的双重身份来获得政府体制内外的资源,行动更有效也更为灵活。在这里,行业组织与政府相互间取得了认可,并进行合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互惠。可见晋江的现实情境下,二者更多的是存在互相合作的机会和需求,二者他们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上具有部分相同的愿望和追求,它们存在着合作与互动的需要。因此,行业组织与政府二者可以建立一种存在着张力的合作关系。
随着经济实力的壮大,晋江行业组织的影响力逐步增强,作为某一行业的利益代表者,它通过与会员企业的频繁交流能更准确地反映行业的呼声和诉求,有利于将企业的要求及时地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促使政府部门获得真实有效的行业信息,更好地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晋江行业组织不断参与政府决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向政府递交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政府采取某项措施,这是行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的最主要方式;二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联系行业实际,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三是参与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行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离开了政府的支持,行业组织的很多活动没法开展。因此,通过自身努力争取政府的支持,以借助政府的资源开展活动,便成为行业组织的明智选择。当上级政府要求发展行业组织,而行业组织又需要政府支持时,晋江政府的理性对策便是正面应对行业组织,对行业组织加以引导、鼓励和培育,利用行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好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也因此更加密切。而当行业组织力量的壮大时,政府也得以获利,政府可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做出科学、可行的决策,并通过行业组织推行这些政策。
随着会员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以及中央、省级政府扶持行业组织发展的措施的出台,晋江行业组织的实力和地位开始凸显。这给我们许多的启示:晋江行业组织和政府处于不断博弈之中,这是一种合作与互动中的博弈。这种博弈应当在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之内,所以规范二者关系的相关政策法规应早日出台,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可信赖度与可接受性,让行业组织对自身与政府关系的发展有一定的预期性,避免潜在的冲突或争讼,而且可以改善政府与行业组织的关系,建立起彼此合作、相互信赖的良性互动关系,使二者之间的关系得以稳定和持续。当务之急就是要将行业组织的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促使行业协会地方性法规早日出台。目前,《福建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草案)》已经过五次修改,《草案》在原有的基础上,立足省情,广泛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基本适合我省行业协会现状,相信它的颁布实施将促进我省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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