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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行业的"共生共赢"特点

来源: 2008-05-10 13:54:00

信用行业的"共生共赢"特点 信用机构之间的“共生共赢”关系是信用行业的最显著特点,几乎没有哪一个行业比其更加显著。大部分行业内的各从业机构之间“你消我长”、&ldqu

                                                                            信用行业的"共生共赢"特点

        信用机构之间的“共生共赢”关系是信用行业的最显著特点,几乎没有哪一个行业比其更加显著。大部分行业内的各从业机构之间“你消我长”、“我赢你输”的激烈竞争以及对短期利益的过分追求,使人们几乎忽略或直接否定了其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共生共赢”关系。但是在信用行业发展过程中,信用机构之间“共生共赢”的依存关系已早以被业内人士所认识。

       “共生共赢”的依存关系产生的根源在于:信用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主要基础是信用信息,然而信用信息是无限的,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实际变化而变化,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信息是完整的。面对一个客户的委托,最大的信用公司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信用信息是充分的,最小的信用公司也同样可能拥有对该客户具有重要价值的信用信息,所以信用机构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客观和更有价值的信用报告,需要同其他信用机构进行信息的共享化。

        后来,信用行业对商账追收业务的扩展,使信用机构之间更加重视和维护这种“共生共赢”的依存关系,信用行业从事商账追收业务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这种相互无保留的合作,使欠账者的欠账记录可以迅速传递到世界上几乎每一个角落,最终迫使欠账者履行还款义务。信用机构对商账追收业务的开展,大大加速了信用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化。
  
      “共生共赢”的依存关系是信用行业的显著特点,也是信用行业一百多年来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它使信用机构之间最大限度地共享了各自的资源,加速了信用信息的传递,及时为客户提供了有价值的信用报告,并大大地增加了信用威胁与信用惩罚的力度,实现了信用行业存在的社会价值,又反过来刺激了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

        这种“共生共赢”的依存关系,使得信用机构之间的竞争变得十分理性与公平,在国际信用行业发展过程中,鲜有信用机构之间相互攻击或用不正当竞争试图挤跨对手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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