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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催收热费不得以停热相威胁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07 11:30:37

新华网哈尔滨12月4日专电(记者梁冬)为尽早完成热费收缴任务,哈尔滨市少数供热企业采用限热、停热等手段,引起一些居民不满。为此,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要求,为避免市民受冻,供热企业在法定供热期内,必须依法收费,合理收费,不准擅自采取停暖

新华网哈尔滨12月4日专电(记者梁冬)为尽早完成热费收缴任务,哈尔滨市少数供热企业采用限热、停热等手段,引起一些居民不满。为此,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要求,为避免市民受冻,供热企业在法定供热期内,必须依法收费,合理收费,不准擅自采取停暖、限暖等过激措施来催缴热费。    

    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哈尔滨市供热条例》规定,每年5月1日起开始热费收缴,开栓前应达到70%,年底前交缴完毕。只有逾期30日未缴纳热费,供热企业才可以采取限热、暂缓供热、停热等措施。少数供热企业随意以停热为威胁手段收费,是违规操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哈尔滨的供热企业已参照当地供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各自的收费准则,并开始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个别住户不缴取暖费问题。哈尔滨最大的供暖企业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公司规定,只对恶意拖欠热费的住户,才采取停热手段。    

    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同时表示,目前哈尔滨市热费收缴率还偏低,燃煤价格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呼吁用户应尽快交缴热费,确保供热企业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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