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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被忽视的出口软竞争力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5-06 10:18:33

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参与竞争是一国企业壮大的必然。然则,我国众多出口企业由于国际信用水平偏低,受到相当大的竞争限制。笔者以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维度为视角,分析我国出口企业在全球经营中面对的诸种国际信用困境,并给出相应对策,以增强其全球经营能

    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参与竞争是一国企业壮大的必然。然则,我国众多出口企业由于国际信用水平偏低,受到相当大的竞争限制。笔者以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维度为视角,分析我国出口企业在全球经营中面对的诸种国际信用困境,并给出相应对策,以增强其全球经营能力——

    出口企业国际信用的社会学分析

    过去,在对企业和商业信用的研究中,“信任”和“信用”常常被交替表述,明确的界定并没有给出,相反,学术界对它们不同的研究却处处显示出相同的内容和结果。譬如,徐永康教授曾经用“现代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和维持需要法律的整合”来表达“社会信用机制”;经济学家厉以宁也用“产权信任”来表述当前广泛研究的“产权信用”。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给信用这样定义:“信用”的最普遍意涵,是指现在的财货拥有者承诺将来会把处分权让渡给他人的任何一种交换。在此定义中,凡是事物性的效用即为“财货”。显然,韦伯的“信用”概念所包含的“事物性的效用”,就比经济意义上的信贷、赊欠行为要广很多。现实经济交易中产生的诸多信用关系,则更具“劳务”的意味:信用既存在于企业间的承诺、产品和服务的保证、企业广告宣传的真实性等非契约关系,也存在于工程投资、国际施工、国际租赁、企业文化理念、服务意识等形式,而非仅限于简单的买卖和借贷行为。“信用的含义从仁义、诚实的道德范畴逐步转化成了包含履约、交换和偿还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经济范畴”。因此,信用既是行事的范围,也是为德的指意,它是以道德为基础的。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给企业的国际信用试作如下定义:它指的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不同国别或地区交易主体互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济、道德和法律的义务、意愿以及能力。在此定义中,我们把企业国际信用的内容从经济性的“财货”延伸至更具道德性、社会性的“劳务”,一是使对信用的研究跟上信用工具和信用文化的发展;二是兼而吸收国内外对“信用”和“信任”研究成果,使研究方法更趋合理、研究资料更加全面、研究结果更为准确,以及研究的实用性更强。

    我国企业国际信用缺失原因及其危害简析

    由于国际条约高度统一规则、国际组织在全球的活动,以至于信息的高效便捷足以使任何一国的国内市场都显得狭小,大大带动了世界各国积极参与世界经济竞赛。根据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第5次全国抽样调查,有22%的被调查企业已经或正在着手同海外企业合作,近30%的企业计划在今后三五年内与外资合作。同海外合作最多的是制造业,其绝对数占被调查企业的47.8%之多。我国众多的企业,正越来越强地表现出参与逐鹿海外市场的态势。仅从我国企业的外贸进出口看,2001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额首次突破了5000亿美元,其中出口2661.6亿美元,增长6.8%;一般贸易出口1119.2亿美元,加工贸易出口1474.5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值的55.4%,增长7.1%。而到2004年,我国全面对外贸易总额已经达到8512.1亿美元,较2003年增长37.1%。其中,出口4383.7亿美元,同比增长34.6%,进口4128.4亿美元,增长39.9%。

    但是,在出口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却对作为软竞争力的信用认识不足,遭遇了一定的国际信用限制,阻碍出口规模和质量的提升。据统计,我国因企业信用缺失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占我国GDP的10%-20%。企业的国际信用不足甚至缺失已经危害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企业以及社会的巨大损失,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际信用水平度总体水平偏低

    在经济转型不断深入的过程中,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数量飞速增加,加剧了国内和国际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在入世后不久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被长期压抑的激情会解放出来,短期的无序竞争会更加恶化。自从我国颁布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后,到2002年6月,浙江有2349家企业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比上年增长了37%。在出口主体增多、出口机动性增强而信息和操作可控性降低、市场规范和法律制度不完整的情况下,我国企业目前仍处于一个比较低的信用层次。一些出口企业在国际经营中不守商业信用,毁约、违约、欺诈性签约、假冒伪劣等问题时有发生,致使外商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对制造企业的信任度不高,最终使国内、国外的商界处于高度戒备和严重不信任状态。

    2、产品质量的国际信用度不高

    一是产品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在讲求信息技术的商品经济社会,我国许多出口企业仍旧依靠成本优势来开拓国际市场,没有在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和包装手段上转变竞争思维。在成本不断压缩的情况下,不但逐步失去成本优势,并且在合作商心目中形成了“价廉质次”的印象,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二是产品质量管理规范松散。主要表现为出口企业在获取国际质量认证的环节中还存在不少弄虚作假的行为。虽然意识到ISO国际质量认证在市场上的高认可性,但部分企业仍是通过非正规手段取得质量认证,既严重影响了各类认证的公平性及权威性,同时掩盖和纵容了众多国内厂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

    三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颇为严重。中国制造企业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对内偷税漏税,对外制假造假,中国这个“世界工厂”,似乎变成了“世界造假工厂”。假冒伪劣产品从商品零售市场的大肆买卖,到批发市场的公然交易,随处可见。甚至,许多不法外商和中国厂家以OEM的名义协同造假,通过出口代理联合运假。国外不法商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大规模采购,也鼓励、刺激了我国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3、交易新技术催生新的信用工具,同时限制了信用工具的使用,致使交易成本增加

    “越来越多的机构大量发行债券、股票、商业票据和其他证券,各种信用工具铺天盖地,投资者一时难以辨认。”由于网络、通讯和电子结算方式为不法商人提供了骗取货物或金钱的机会,加之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和人才,我国很多中小出口企业为了避免交易风险,不愿使用国际通行的信用工具,因而限制了信用工具的充分使用,无形提高了双方的交易成本。

    为了保全利益,交易双方不得不在许多细节上表现谨慎,既增加了谈判、信息搜集和合约监管成本,又增加了双方的摩擦和冲突的可能性,增加了沟通成本、关系修复成本和可能的诉讼成本,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效率。

    4、号召性品牌缺失抑制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当今品牌竞争中,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款式、功用各方面差别不大的情况,其购买和消费的牵引力往往就是企业和产品的品牌号召力,品牌已经成了企业综合竞争力在信用上的最聚焦的体现。就目前来说,我国企业经营者缺乏长远发展理念和管理能力短期行为严重,很难在世界上塑造出高知名品牌,大部分的企业不得不停留在低层次、低附加值的层面上艰难竞争。

    改善和提高我国企业国际信用的六个途径

    途径之一:发挥政府管理作用,引导社会信用整体建设

    要很好地治理信用风险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但更强调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该是“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政府要充分利用其管理职能,引导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竞争,在内外搭桥的过程中,努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和帮助,联合组织和企业组织研究有关国际信用的问题。

    通过政府支持,企业可以更快融入国家的信用体系、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实务、解决贸易信贷和纠纷等问题。因此,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体系,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的各类交易风险,扩大对外开放和信用交易规模。

    途径之二:加强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督执法,规范市场信用秩序

    我国各地众多具有对外贸易功能的产品批发市场,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经营者放纵它们变成假冒伪劣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的集聚点。要规范交易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打击地方和单位的保护势力。国家工商局消保司商品消费保护处处长李振成说,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假冒产品都要取缔,特别要保护外国商品的品牌和他们在中国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不法企业的打假行动,目的就是切实保护国内外厂商的知识产权。

    为了有效保护外国知名品牌权利人在中国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禁止经销假冒外国知名品牌商品的第2号通告,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一律不得经销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商品”、“市场开办单位应维护市场秩序,将屡次经销假冒上述商标的商户清除出市场。对容留非法销售假冒国际名牌的市场或开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因此,产品市场秩序的规范,既依赖于企业和个人的自律,也依赖于政府和组织的有效管理。

    途径之三:完善法律,有效规制交易主体的竞争

    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是社会信用制度及其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没有法律确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市场和经济都会陷入混乱之中,因此市场经济就必然会提出完备法制,实行法治的要求。市场经济为法制经济和法治经济之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立的。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依靠法律这个基础,这就是商品交换与法律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只有在法律保障下的经济治理秩序,才能使经济发展更为有效。

    从法律的角度治理企业信用风险实际上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债权企业的合法权利,二是对有违反信用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因此,要规范国际国内市场的经济行为,就必须完善《对外贸易法》和各种涉外经济贸易相关法律,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的不法行为。为了防止企业内生的经济投机行为,还要完善《合同法》、《质量法》、《票据法》、《海关法》、《金融法》、《竞争法》、《会计法》、《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使之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经济现状。在加入WTO后,我国经济法所面临的是使国内法与国际法接轨。惟其如此,方能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实体问题的过程中,决定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折。

    途径之四: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矫正市场信息国内外不对称的分布态势

    造成企业国际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交易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破坏自由市场的重要的因素。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劳夫等人就是因为对“非对称信息对市场经济的影响”的研究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尤其是在国际经济行为中,这种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了各交易主体的“匿名性”,就使有的交易主体利用单方的信息优势,优先选择一次性博弈,实行不诚实交易。

    经济学家梁小民说,当市场买卖双方信息完全时,他们可以进行自由贸易,结果是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而当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时,卖者比买者精,卖者就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欺骗买者,造成市场道德危险。

    是故,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其作用很明显:一是可以使我国企业了解外国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国外市场的变动走势,减少其损失,避免信用风险,促进出口,加快企业国际化;二是可以让国外的采购或其他经济实体及时了解我国企业的信用情况;三是企业的信用信息记录转化成了矫正信息不对称的工具,促使企业选择重复博弈,推动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途径之五:培养社会中间层,发挥相关机构的监管力量

    (1)建立行业(商会)协会,鼓励行业自律

    法学界在研究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等问题时,把原来盛行的“政府-市场”的二元研究框架演化成“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元研究框架。“社会中间层主体包括社团类主体、交易中介类主体、经济鉴证类主体和经济调节类主体。”这些中间层主体,就包括了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工商业团体等,而维权、自律、行业内制裁则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职能,其作用无可替代。

    截至2000年,工商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包括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已达480之多,其中由国家经贸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就有325家。但是,当前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还明显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自治能力差,与政府、企业的关系暧昧;二是会员覆盖面窄,协会的社会认可度低;三是因为企业信用意识不足,参与热情不高,导致行业组织的工作困难重重。

    (2)加强和培育信用市场,鼓励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说:“根据调查,现在全国约有200家征信机构已经开展工作,特别是在企业征信市场上,已经形成了竞争的局面。”

    通过鼓励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逐步实现社会征信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形成社会联合征信机制。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受社会有需主体委托,对国内外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为其提供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信用服务,弥补主体单方对客户信用信息掌握不足的状况,把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减至最小。

    (3)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

    我国自从1998年出现信用担保机构试点以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逐渐增多。信用担保机构对我国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作用是:①可以保证出口商安全的收到款项,增加出口信心;②可以通过担保公司、国际保理协会了解进口国(地)的经济大环境;③可以让出口商从担保商那里获得进口外商的信用状况,为出口提供决策的参考。

    从担保机构所筹集的担保资金来源看,呈现出广泛、单薄而分散的特征,有政府财政资金、企业互助资金、民间投资基金以及其合作基金等;从担保机构的性质来,也呈现不同的形式,有政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国有股份公司、私营股份制公司、各种基金管理公司;从其担保功能上看,有的是对企业的信用进行担保,有的是对个人信用进行担保,也有两者皆有的担保。国家应当鼓励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类型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并且组织探讨信用担保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4)规范会计、出口代理等与企业相关行业

    我国会计行业等商贸服务机构由于从属于企业短期利益和企业主个人利益而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严重阻碍了企业长期发展、壮大,因此必须要得到完善的整改。

    要完善对会计行业的管理,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完善会计监管,引入民事赔偿机制,落实相关监管法律并严加执行,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假的惩罚力度。美国安达信公司因为审计虚假和失误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于700万美元的罚款。②增强对会计的独立性,在审计关系上,在委托人、被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三者的关系上,改变被委托人即会计师事务所过分依附被审计人的状况。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水平,改善执业环境,规范会计水平,避免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由于没有自主进出口权,产品出口还依赖于专门的外贸出口代理公司。这些代理公司,凭借着与海关、码头、公证单位的长期业务关系和利益共享原则,协助出口企业制作假发票假单据,虚报出口货物价值。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尚无完好的组织形式来替换该类公司的情况下,必须对它们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途径之六:推广信用宣传,促成社会自律

    一般认为,在现代市民社会的公共空间中的安定信用关系,以及建基于此的自律和参加,才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全发展的真正前提条件。企业在宣传中,必须让上下明白信用道德的现实作用:信用是一种商业道德,它在一定的环境下可以转化为一定的商业利益。现代信用是一种社会资源,具有经济性。信用不仅是一种信誉和荣誉,更是一种本身就可以作为资金来看待的金融资源和金融商品。好的信用可以促使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获得更多的客户,强化客户忠诚度、提高企业的经济规模、树立积极的企业形象。“如果企业讲信用,企业的价值就会增加”。而信用意识在社会上的广泛普及,可以为市场经济的运行营造一个和谐、安定和健康的交易环境,使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自觉地既“重利”也“重义”。

    结束语

    良好的国际信用是企业无形的竞争资本,信用建设理应成为企业发展战略之一。实际上,在我国制造企业集中化以及专业经济迅速崛起之时,单体企业的信用缺失,会撕破该行业、该地区整体国际信用的口子,给整个行业和地区造成长期、连续、巨大的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要实现健康、乐观的全球经营,必须要把树立良好产品形象、服务形象和企业“口碑”意识作为增强产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的一种策略。在政府和其他社会中间层的共同监管和推动下,企业需要及时摈弃对国际信用的漠视态度,通过加深对信用文化的理解、加强对信用技术的建构,对内提高国际信用管理水平,对外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最终增强持久的全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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