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什么在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中要以产权为基础呢?我认为这和我们的国情有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什么在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中要以产权为基础呢?我认为这和我们的国情有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产权制度不清,政府代替企业和个人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企业和个人也就没有必要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也就不会有建立企业信用制度 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经营主体,但由于产权制度滞后于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权力、利益、风险、成本等方面难以形成有力的制衡 和约束机制,因而出现了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相互拖欠三角债等严重失信现象。这说明建立起明晰稳定的产权制度,把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 合起来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因为,如果产权边界不清,人们便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 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要把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让遵纪守法的企业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将不守信用的企业从 市场中摒弃,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时段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的同时建立起企业信用制度,使企业精心培育和开发信用资源,像珍惜生命一样自觉维护自己的信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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